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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报备 采砂船不得在禁采区停泊

2022-12-05 08:02:24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近日,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在闽江下游原仓山下洋造船厂水域发现一艘违法采砂船。该船虽证件齐全,但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停泊在河砂禁采区。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该违规停泊的船舶业主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采砂船舶在禁采区停泊。未取得采砂许可的采砂船舶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停泊,需离开指定地点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扣押采砂船舶,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水利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水利局经福建省水利厅、福州市政府同意后,将闽江下游分为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其中闽江闽江南港河段,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具备采砂性质的船舶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在禁采区停泊将予以行政处罚。(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叶康辉)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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