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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夫妻忠诚协议 法院会支持吗?

2022-11-01 08:48:12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李某(男)与马某(女)去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异性罗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今年1月,李某与马某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过错方净身出户,不得要求分得任何财产。协议签订后,李某仍与罗某保持交往,罗某后来产下一子。马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内协议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其所有。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协议无效。该案如何处理?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马梦婷律师:夫妻相互忠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我国法律和道德所倡导的,民法典中就有倡导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法律虽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忠诚协议,但也不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此类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本案中,李某与马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依法会准予离婚。但上述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忠诚协议,无强制效力。马某主张按照婚内协议分割财产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到李某在婚姻中的明显过错等因素,人民法院会对无过错的马某酌情予以照顾,适当多分财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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