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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打破行政边界 协同立法守护闽江

2022-05-20 09:25:00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李白蕾

19日下午,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福州、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7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人员聚集一堂,共商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工作。这是我省继九龙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后,第二次打破行政边界,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作为省会城市,福州主动发挥带动作用,《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有望在下月常委会会议二审后通过,成为其他地市的立法蓝本。

创新探索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

说闽江是我省的母亲河毫不夸张,因为它流经超过全省三分之二设区市。

闽江源头位于三明市建宁县均口镇,穿过山脉至福州市南台岛分南北两支,至罗星塔复合为一,折向东北流出琅岐岛注入东海。流域面积60992平方公里,其中省内流域面积5992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域面积一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闽江保障了我市70%经济总量的用水需求和700多万人口的饮水安全,覆盖闽清、闽侯、永泰等县(市)区。此次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协同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的创新探索,对于用法治力量推动闽江流域协同发展,意义重大。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新尝试

记者了解到,我省首次协同立法是去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批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相比首次,这次协同立法期待较上次有更大突破。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座谈会上,福州将正在审议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提交各市讨论,旨在将保护闽江母亲河这件事关7市人民共同福祉的大事,交付7市群众共同讨论,最大限度地征集民意、汇集民智、集聚民力。

《决定(草案修改稿)》共17条,在总体要求上,规定福州要与南平等6市共同建立协同保护机制,确保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在协调机制上,强调福州市政府要与南平等6市政府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在协同内容上,从立法协同、执法协同、司法协同、监督协同4个方面,对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管、共享作出原则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协同立法涉及多个立法主体,要加强沟通、换位思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将7个设区市达成共识的内容列入其中,形成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真正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

一揽子决定最快9月获批

会上,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都带来了立法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有的表示,要注重闽江流域的生物多样性,有的建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的建议定期开展跨界河湖联合巡河活动等。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指导下,7市首次就这项协同立法工作开展面对面座谈。“通过制定同一文本的法规性决定,统一流域治理和保护标准,有利于共同做好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共同筑牢闽江生态保护屏障。下一步要继续开展协同调研,多讨论、多沟通,形成最大共识。在立法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需要,比如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对生态补偿等方面需求和主张有所差异。我们鼓励各市在法规文本内容大部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补充本地有特点、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做到求同存异,力争使这次立法汇聚最大的公约数。”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还了解到,除福州以外,其他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计划于今年8月前经当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最快今年9月,全省7市相关决定就能全部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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