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新闻 >> 文教

台江史志 | 福州疍民上岸始末(上)

2022-04-14 15:55:06来源:台江史志微信

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汉族支系群体的疍民,经历了阶段性地迁居上岸。从旧时的“以船为家”,到后来定居岸上的“吊脚楼”、棚户区、新村等,疍民上岸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一部可歌可泣的变迁史。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福州(尤其是台江)疍民的上岸始末,台江史志编辑部一行先后走访多位专家学者,将按照历史阶段的划分,讲述福州疍民上岸以及上岸后的变迁过程等内容,重点讲述改革开放后台江的疍民新生活。

台江史志 | 福州疍民上岸始末(上)闽江沿岸的连家船。图源:新华社

明清时期:上岸初露契机

古代,疍民的地位一向偏低,属于不入籍的“贱民”。唐宋时期,疍民逐渐被官方审定贱籍,生产生活都受到很大的限制,也不允许登岸陆居,大部分疍民终身只能住在一只小船上。

明朝时期,朝廷发现“疍人善没水”,官府开始关注疍民。洪武初年,部分地区的官府开始招收水性好的疍民进一步充实军事力量。从此,明初官府与疍民形成了一种较平稳的相处模式,也起到了改造族群的作用。与此同时,还有一部分疍民则被编入“岁纳渔课”的渔户,后又依附大族成为“豪门私役”,虽家奴身份被轻视,但这种依附关系为其上岸定居并最终转换身份提供了可能性。

据福州市社科院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杨济亮介绍,历史资料显示,疍民的生活到清朝再次迎来转机。《世宗实录》卷八十一中有记载道,雍正七年,朝廷正式下旨准疍民上岸陆居:“疍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彼输纳鱼课,与民一体......著该督抚等转饬有司,通行晓谕,凡无力之疍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能力建造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于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开垦荒地,播种力田。”

入清以后,福州疍民经历了赋役改革与豁贱为良等重要的历史变迁,获得了一定的身份确认。然而,清朝毕竟是为了加强基层统治而“开豁为良”,但民间的歧视是一种社会惯性,疍民上岸也并不顺利。当时,福建已经是“地狭人多,觅食惟艰”,许多疍民只能投靠依附岸上“洲主”“埕主”。

根据厦门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系张先清教授的指导论文中所述,即使有政策支持,清朝上岸的疍民仍不多,且大部分一直遭受着歧视与非议。

福州那时还流传着“曲蹄爬上岸,打死不见官”和“曲蹄钱九十七,岸上使百零三”等俗语。至于少数上了岸的疍民,还是选择在江边、海边滩涂搭建草棚居住。在浅水处打上木桩,然后在木桩上铺设木板建座“高脚楼”或“吊脚楼”,有的四面墙壁可拆卸;或是将旧船架于其上作为房屋,这种小屋的内部空间非常狭小,条件也非常简陋。

台江史志 | 福州疍民上岸始末(上)穿行于中洲岛南岸夹缝中的疍民,沿岸的木厝即疍民搭建的简易居所。摄于1907年左右。

清代后期,随着西方势力的进入、开埠通商、城市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生计多样化,福州疍民大批聚集于商港水面。随着商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福州疍民的生存状况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他们当中已有“部分专门服务或兼业于洋人企业、 公司的族群”,为洋人货船转运、装卸货物。加之马尾船政局制造出近代轮船,逐渐代替传统帆船,疍民传统的谋生手段受到挑战而逐步陆居。

民国时期:禁止歧视,仍被苛待

清末至民国时期,各式各样的新思潮运动蓬勃发生,民国政府对疍民等“贱民”群体也进行了重新定义。

1912年,民国政府《临时政府公报》特发示令“开放疍户、惰民等‘贱族’,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倡导“禁止歧视”。然而,当时的民众观念相对固化,大部分疍民依然被苛待剥削。

台江史志 | 福州疍民上岸始末(上)闽江沿岸的疍民连家船和吊脚楼。图源:美国摄影家甘博1917~1919年拍摄的福州民国社会影像

至福州解放前,战乱频发,时局动荡,附居于闽江村社洲田一带的福州疍民,仍然较多维持着传统依附世家大族的状态和社会关系,在生计上仍以佃耕洲田、佣工蚬埕兼内河摆渡采捕为主;而聚集于闽江内港的福州疍民,则更多依靠港市商贸与城市生活所提供的机会为生,或渡客输货、装卸过驳,或捕鱼为生。

尽管他们已经逐步融入城市经济生活,但依然处于被歧视、被边缘化的窘困境地。

台江史志 | 福州疍民上岸始末(上)闽江沿岸连成排的疍民连家船。图源:新浪微博@老土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生活水平日益提升

福州解放后,福州疍民和岸上居民一样,翻身做主人。部分有佃耕的疍民,还分到了土地,参加互助合作运动。

据《福州市志》记载,1952年7月,福州市公安局公布《福州市公共户口管理暂行办法》,对工厂、企业单位集体户口实行建立集体户口管理制度。福建省公安厅颁布《福建省船舶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船舶户口管理暂行内务通则(草案)》后,福州市对在水上船舶从事生产运输和以船舶为家的人,作为船舶户口登记管理发给船舶户口簿。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福州市政府在居住条件、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对疍民均予以照顾。先后在闽江沿岸和沿海一带兴建了许多疍民聚居村落,不少以 “×墩”“×垱”为名。1979年,福州市政府还拨款建了一座渔民新村。

在台江区域上岸定居的水上居民,则由政府安置,多集中在义洲的彬社、新北兴,帮洲的同德、长寿,苍霞的正义、蓬埕,新港的路通、庵里等建房居住。他们的子女也从扫盲开始,读至小学、初中、高中,有的还上了大学。

台江史志 | 福州疍民上岸始末(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和渔区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渔农生产积极性,他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居住条件也得到大大改善。

上世纪90年代后,许多疍民都自建了砖木房,同时,福州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闽江流域连家船的整治,同居住在连家船上的福州疍民签订“退出连家船”的协议。1991年底,台江区帮洲最后一批104户疍民已迁居岸上;2003年,仓山区上渡尤溪洲最后一批47户167人疍民上岸。

下一期,将继续讲述“疍民新生”系列之福州疍民上岸始末(中),重点围绕福州水运公司104户疍民上岸展开,敬请关注!(文字:蓝秀楠)

【责任编辑:李琳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