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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交通巡回法庭简案快审 法官提醒:酒后没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

2022-03-03 08:08:32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黄芳宾 叶诚

台江交通巡回法庭简案快审 法官提醒:酒后没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3月2日上午,台江区交通巡回法庭集中公开审理6起危险驾驶案件。记者 叶诚 摄

3月2日上午,台江区法院首次联合台江交警大队在台江区交通巡回法庭集中公开审理6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对其中5起案件当庭审判,另一起首次审理的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将择日宣判。6起案件的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30分钟。

该交通巡回法庭设在台江交警大队多维调处中心。据介绍,多维调处中心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共同组成,主要针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对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交通类刑事案件,由巡回法庭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速裁审判,目的是方便群众、节约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实现“纠纷矛盾不出门”。

上述案件均由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台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妙香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前5起案件的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最终,法官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

巡回法庭审理的最后一起案件,是台江区首例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据悉,该案中2名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当日共同饮酒,郑某某在明知陈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且醉酒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管职责,还将自己的车交给对方驾驶,放纵他人危险驾驶,因此2名被告人均应受到刑事处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巡回法庭还组织多名酒驾被查人员到现场观摩庭审,接受教育。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法官助理与交警以案释法,从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处理结果以及酒驾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讲解,让旁听人员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记者 黄芳宾 通讯员 朱博青 兰宁)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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