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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人,注意啦!闽侯将严查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2020-07-30 15:24:44  来源:遇见闽侯
  

  为提升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即日起,闽侯交警将对县城17条主次干道、10个交通路口、3大商业街进行严管。

  一起来看看是哪些地方↓↓↓

  17条主次干道

  昙石山西大道、滨江西大道、滨城大道、江福路、江洲路、榕洲路、英洲路、学院路、红旗洲路、民俗园路、滨河路、墩园洲路、恒心路、交通南路、横街路、交通路、旗下南路。

  10个交通路口

  正荣润园住宅小区路口、中行路口、阳光城领海小区西北、墩园洲路路口、好旺新天地路口、万家广场路口、国隆石材厂路口、陈店湖红绿灯路口、第二实验小学红绿灯路口、污水处理厂红绿灯路口

  3大商业街

  横街路(万家广场)商业街、世茂商业街、民俗园路商业街。

  严查哪些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驾乘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或遮雨棚。

  停车规定

  闽侯县城17条主次干道及人行道(除设置的停车泊位外)一律禁止机动车临时和长时停车。

  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禁停道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150元罚款,扣3分;在非禁停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驾驶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将被处以50元的处罚,并收缴装置。

  温馨提示

  针对闽侯县城17条主次干道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抄告、锁车、拖移等方式进行查处。

@闽侯人,注意啦!闽侯将严查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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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闽侯交警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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