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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7月15日前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2020-07-06 15:30:18  来源:新福建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7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近日,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宁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宁德全市在7月15日前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抓紧抓实抓细政策落地见效,努力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7月15日前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660元,其他县每人每月596元)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 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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