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提质将有哪些大动作?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义务教育提质将有哪些大动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引发社会热议。7月9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表示将通过强化劳动教育、规范校外培训、科学评价、明确教育惩戒权、给学生家长减负等多项措施,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补上“最短的短板”——
劳动教育成必修课
“五育并举”是此次《意见》中对于素质教育的创新定义,其中,劳动教育更是填补了此前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空位。
“必须认识到劳动教育是当前整个教育体系当中最短的短板。”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说,“《意见》在劳动教育上单独列了一条。劳动教育被全面纳入培养体系,地位被大大强化。”
郑富芝介绍,《意见》将从四个方面落实好劳动教育。第一,纳入教育体系。将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大大强化劳动教育的地位。第二,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劳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第三,要创新劳动教育形式。提高劳动教育的针对性,结合不同年龄段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开展相应形式的劳动教育。第四,强化条件保障。要创建一批劳动教育的试验区。同时还规定在农村地区要安排相应的田地、山林、草场作为学农的实践基地。
在义务教育阶段,关键是要调整、优化课程设置。郑富芝说,要把劳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要有专门的劳动教育课时,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开足开好劳动教育课。
郑富芝讲道,劳动教育要创新,要适应时代发展的特点;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地域的学生,也要采用不同形式,“形式上不要一刀切,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只要能达到劳动教育的目的就可以。”
他也澄清了一个误区,即劳动教育不是单纯让学生干体力活,而是要通过劳动,培养孩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改变“不敢管、不愿管”——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此次《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教育部首次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并提高教师待遇,助力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但由于一些程序性规定的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突出表现为: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存在一些过度惩戒、体罚学生的行为,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教育惩戒。”吕玉刚表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对此,他特别提出倡议,社会各界、家长给予积极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氛围,提高育人效果。
此外,强化条件保障,提高教师待遇,也是《意见》的一个新亮点。吕玉刚表示,要明确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要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老师倾斜,鼓励教师教出风格、教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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