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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019-06-01 16:12:59  来源:厦门网
  

●市图书馆应用场景

个人信用白鹭分超过600分的市民即可享受免押金借40本书的福利。

●公共自行车应用场景

个人信用白鹭分超过680分(海沧公共自行车650分)的市民可享受公共自行车免押金骑行。

●市政停车位海沧区试点

白鹭分超过530分的车主可享受先离场后付费、延长免费停车时间福利,白鹭分超过680分的车主还可享受停车费九折优惠。

●信用邻里试点

首期覆盖厦门人口最密集的中华街道近百万人口,引导邻里就近开展24小时互助服务,实现基于信用的资源互换,共享社区幸福生活。

截至2019年5月3日,个人信用“白鹭分”推出了19个应用场景,应用场景授权开通数达到9.2万人。

个人信用“白鹭分”如何查询?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用“白鹭分”由厦门市政府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由市信用办主办、市信用服务中心支持、厦门信息集团大数据运营公司承建并运营,是厦门市民的信用名片。个人信用“白鹭分”主要通过“白鹭分”微信公众号、“i厦门”网站、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白鹭分App”提供服务。

作为经济特区,厦门的发展在全国全省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肩负着重大使命,抓招商促发展,正当其时,刻不容缓。

从下个月开始,守信,不仅仅属于道德范畴,还将受到法律层面的规范与约束。历经四审全票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正式驶入法治轨道。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通过立法来引领和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诚信建设的有效途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信用建设“加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将产生“乘法效应”。业内认为,厦门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作用,出台这部条例,必将对促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发挥重要作用,为厦门聚力奏响抓招商促发展最强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信用环境。

这部法规与广大市民密切相关,将给市民生活、企业成长、城市发展带来积极改变。近日,本报记者采访市人大法制委、市发改委(信用办)等有关负责人,独家解读法规的六大亮点和全票通过背后的过程,展示厦门信用法治建设成果,并为厦门市民享受信用生活提供指导。

【出台始末】

4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全票通过。这背后,是长达15年的先行先试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准立法。

早在2004年,我市便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过15年的努力,在政策规章、数据归集、联合奖惩、信用产品应用等方面取得诸多阶段性成果,社会信用建设基本覆盖了全市所有行政管理单位和水、电、气等公共事业单位,涉及全市所有企业和80%的人口,大大改善了营商环境。2016年至今,在全国36个省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综合排名中,厦门位居前列。

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不断先行先试中,一些困难与瓶颈也逐渐涌现,开展社会信用立法变得必要且紧迫,急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相关专委会,遵循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突出精准立法,开始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论证,立足厦门实际,科学总结和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社会信用立法先进经验,并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探究破解思路。在四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次次围绕焦点问题精益求精,凝聚各方面共识不断打磨,以求立出真正管用的高质量良法,最终才有了表决时的全票通过。

“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本年说,这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重要论述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李本年直言,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我市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作用出台条例,不仅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也为今后更高层次立法积累经验。

【六大亮点】

亮点1明确目的范围

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培育社会信用服务产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条例还确定了社会信用和社会信用信息的概念,规定社会信用是以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为基准,兼具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属性;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社会信用信息,只有能够反映信息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状况的信息才是社会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包括了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亮点2规范信息收集

社会信用信息的收集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条例在五个方面进行总体制度设计。

实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建立统一的“信用身份证号”。建立目录管理制度,明确包括提供单位、信息分类、公开属性、归集频率、使用权限、记录期限等范围。确定目录编制要求,做到“应归尽归”,规定了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六类信息。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程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估、向社会公开等方式保障目录编制的科学合理。规范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防止“无序乱归”,尤其对自然人市场信息采集设置相应禁止性规定,力求最大限度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亮点3形成奖惩合力

社会信用信息的价值在于应用,通过对守信行为进行奖励和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发挥好社会信用的价值引导作用。

条例从三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严格规范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二是对守信主体给予激励,条例规定从提供公共服务的便利化、政府项目优先、政府性资金安排、政策支持、保障自然人有关权益等五个方面进行激励引导;三是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针对不同等级失信行为分别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亮点4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社会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社会信用立法的重点。立法中慎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强了对社会信用主体尤其是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编制,明确自然人不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例外情形。建立轻微失信预警机制,便于社会信用主体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或者进行相应救济。畅通社会信用主体权益救济渠道,赋予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申请权、信用修复权、信息删除权等权利。完善法律救济规定,社会信用主体权利受到侵犯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暂停公开相关信息。

亮点5促信用服务业发展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社会信用信息产业化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国家发改委将全国信用信息有关数据中心放在了厦门。条例设专章,通过立法鼓励引导信用信息的产业化。

规定市、区政府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进行政策扶持;规定行政示范引导,在实施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购买社会服务、产品;规定推动政企合作更好地促进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支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市场开发和运用,支持我市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亮点6建设社会诚信环境

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政府诚信对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条例从三个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推动政务诚信建设,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以及政务诚信考核、监督、第三方评估机制,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加强单位和个人诚信建设,对会计、评估、房产中介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监管,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加大信用宣传力度,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背景】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共8章55条,在社会信用信息收集与公开、社会信用激励与惩戒、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规范、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

【同步新闻】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我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为招商引资提供良好信用环境

政务诚信

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及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建立效能、招商政策落地等守信管理机制。

公共安全

以风险评估确保公共安全。目前已调用信用数据30万余次,累计进行人员风险分析4.3万人,发现需重点监管企业101个。

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市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归集71个部门1.3亿条信用数据。27个部门实现与平台数据实时共享。累计信用查询1666万次。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访问量超2501万次。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码赋码率100%。

旅游信用

以旅游信用提升城市文明。征集旅游企业信用信息6700条,导游人员信息74000条。

金融风险防控平台

以信用监测防控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已累积数据逾100亿条,日均增量1000万条。

食品安全

以溯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全市已建成追溯点73个,涵盖种植业农产品358种,种植面积达3.38万亩。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本版制图/张平原

信用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对标对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要求,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力争将厦门建成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信用示范城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发改委(市信用办)作为我市牵头单位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自贸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港口局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政务诚信为引领,全面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在政策法规、数据归集、平台建设、联合奖惩以及信用产品应用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7年,我市获评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城市信用建设创新奖,2018年获得全国信用平台及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评比第二名、守信激励创新奖,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前列……厦门开创城市信用建设新模式,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信用经济示范区,获得多项全国荣誉。

政府立信、企业重信、市民守信,如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重要支撑和突出亮点,“信用厦门”的烫金名片熠熠生辉,信用观念与诚信文化已深入人心。

信用监管

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下列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用于识别社会信用主体的基础信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的信息;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信息。

——摘自《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我市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不断扩围,目前已由最开始的43家增加到79家,基本覆盖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单位。

目前,我市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市信息中心(市信用服务中心)负责运行管理。形成极具厦门特色的“一张表、一支撑、一保障、三网、两库、市区两级”的格局。

“一张表”,即制定统一数据标准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工商企业一张网”与信用信息数据标准格式的统一。“一支撑”,即构架一个支撑多部门数据交换共享的协同工作系统,实现公安、人社、民政、海关、税务等多部门数据共享与工作协同;“一保障”,即创新应用公安部实名认证的安全系统,实现“实人+实名+实证”,为信用信息查询、信息安全提供保障;“三网”,即建立面向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的信用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及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平台、面向互联网的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网站访问量超过2501万次,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近1666万次信用信息查询;“两库”,即建成法人信用信息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库,目前归集1.3亿条信用信息数据,覆盖全市所有企业和自然人基本信息,同时,实现与国家、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区两级”,即实现市级信用平台和六个行政区区级平台的全覆盖,并实现市区两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我市还率先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转码赋码率达到100%,对全市50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

以诚筑城

推出多个激励措施增强市民诚信获得感

对守信的社会信用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降低检查频率等支持和便利;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资源配置、荣誉评选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对于从事非营利性的民生工程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对自然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摘自《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前几天,市民王女士来到厦门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开通“白鹭分”办证服务,她的个人信用“白鹭分”在600分以上,享受了免押金借阅40本图书的服务。

在厦门,“无形”的信用正给守信者带来“有形”的便利。市发改委(信用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增强市民的获得感,让更多的市民都参与到信用社会建设的活动中来,我市推出了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激励措施,以“诚”筑“城”,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厦门率先推出个人信用“白鹭分”,个人信用“白鹭分”以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等方面信用大数据为依据,从基础信息、守信正向、失信违约、信用修复、用信行为五个指标维度设计市民信用评分模型,绘制全面的市民个人信用画像、计算市民个人信用分数,将个人信用分为不良、一般、良好、优秀、极好五个等级。

市民可通过绿色出行、白鹭分良好用信、无偿献血、公益捐赠等多种途径提升自己的个人信用“白鹭分”。个人信用“白鹭分”分值高的市民,可通过享受各种便利,感受“诚信的价值”。目前,个人信用“白鹭分”授权使用超过16万人,动态查分次数超过80万次,应用场景达19个,信用借书达100万册、减免押金超过2000万元,信用停车免费时长超过11万分钟。在2019年全国信用App观摩活动暨社会化信用服务现场会中,个人信用“白鹭分”获评全国“试点推广项目”。“值得一提的是,100万册的信用借书实现零违约,说明市民的信用意识显著提升。”市发改委(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这样说。

“信易批”是我市创新联合奖惩应用的又一个亮点。我市推进各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或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我市还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与信用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推广先结算、后付款的“信用付”服务。下一步,我市将抓紧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征求市民意见,让守信者得“甜头”、处处受益,让失信者有“痛感”、寸步难行。

招商引资

打造全国信用经济发展示范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促进社会信用咨询、社会信用评价等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以及社会信用担保、社会信用保险等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培育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市场。

——摘自《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厦门抓招商促发展,正当其时、刻不容缓。唯有奏响抓招商促发展的最强音,才能在新征程中激发发展新动能、跑出发展新速度、拼出发展新格局。“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我市将积极发展信用服务产业,这一新兴产业将成为我市经济的一大亮点。”市发改委(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经过几年的培育,我市信用服务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记者了解到,厦门是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全量、实时备份的唯一城市,国家3亿条信用数据落地厦门。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前置机在厦门完成部署,厦门和国家信用数据对接的通道已打通,国家存量、增量数据即将全口径、实时落地厦门。

在全国率先设立3只信用大数据产业基金,总规模10亿元;成立全国首家信用建设智库——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成立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重点实验室;在全国首批设立信用建设公益基金会;目前已有信用服务机构6家,注册经营范围含信用服务的企业3000余家,其中美亚柏科获全国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种种迹象显示,信用服务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这一新兴产业正在我市不断发展壮大。

“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我市信用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市发改委(信用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接下来,我市将加大信用服务业的招商力度,设立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资金,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服务产业的发展,全面提升信用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把信用产业打造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亮点产业。

联合惩戒

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氛围

对失信的社会信用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在行政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行政管理中不适用社会信用承诺等便利化措施;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作相应限制;限制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支持以及参与表彰奖励;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消费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限制进入特定市场、行业或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国家、省、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摘自《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上了‘黑名单’,我的正常生活也受到很大影响,代价太大了!”

不久前,厦门的杨某在某银行办理开户时被拒,原来,他在担任某黄金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公司因发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列入了联合惩戒“黑名单”。

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失信行为,是百姓的“痛点”,更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的“挡路石”。我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态势。

据介绍,我市出台《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建立“一个办法+两个清单”(联合奖惩管理办法、奖惩行为清单、奖惩措施清单)的联合奖惩机制,梳理第一批联合奖惩行为清单205项,联合奖惩措施清单367项,实现红黑名单和措施目录的动态管理。

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环保失信企业、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等多个领域,我市出台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同时并建立建筑、财政、港口、安监、海关、文化、税务、科技、质监、出租车、市政施工企业等“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我市还创建了全市统一的联合惩戒平台,实现“黑名单”统一报送、统一查询、统一应用。到目前为止,市联合惩戒平台累计核查292万次,实施联合惩戒3.5万次。对失信的社会信用主体,我市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作相应限制,限制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支持以及参与表彰奖励。

与此同时,我市还推动信用大数据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加大对恶意骗保、住房保障、低保救助、慈善捐助等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重点推进垃圾分类、市民文明出行、公共安全、公共环境、食品安全、教育文体、道路交通、网格社区、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的信用建设,对占道经营、两违建筑、非法排污等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相关链接】

厦门信用生活指南

●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查询?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开放等级分为三类:社会公开、授权查询和政府部门共享三类。公共信用信息主要提供网上查询、现场查询、自助终端查询等三种查询途径。(1)网上查询:主要通过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信用厦门微信公众号、“i厦门”App提供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登录“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查询社会公开类公共信用信息。获得“i厦门”高级实名认证,持有市民通行证、法人通行证的查询人可以登录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查询自身社会开放类和授权查询类的公共信用信息。(2)现场查询:个人或法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可到市信用服务中心现场查询。(3)自助终端查询:可通过设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的“e政务”查询终端、综合政务自助查询终端,进行自助查询。

●对公共信用信息有异议,如何处理?

法人、自然人对通过厦门市信用平台查询的公共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更正。公共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包括网上异议和现场异议两种方式。异议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提交异议申请,也可以到市信息中心(市信用服务中心)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点现场提交异议申请。

●信用“污点”如何修复?

信用修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信用行为修复和信用信息修复。有条件修复信用的失信企业在按要求完成失信行为整改的基础上,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及考试,申请信用信息修复,使失信行为不再纳入报告记录,不再进行社会公示,为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提供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信用大数据助力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大数据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厦门市正在建设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将按照“4+N”构架(即一个信用大数据云平台、一个信用大数据重点实验室、一个信用创新研究院、一个信用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系统、N个领域信用应用工程),全面推进公共信用大数据、市场信用大数据的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着力培育信用大数据产业。

●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

我市成立全国首家信用建设智库——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依托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我市统筹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的各类资源,在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教育科研、人才招聘、电子商务、政务审批监管、社会治理等各领域探索创新应用,积极培育信用大数据产业,将研究院打造成为国内信用建设领域的一流智库,将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打造成为全国信用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地、示范基地。 ( 文/ 记者 詹文 刘艳 通讯员 张丹清)

【责任编辑: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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