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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调住宅维修资金标准 234万房子少交近3万
2014-12-02 08:00:12  作者:许才芳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东南快报讯 从明年元旦(2015年1月1日)起,福州五城区首期住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按新标准执行。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经福州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福州市五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通知中对福州市五城区首期住宅专项资金交存标准进行了调整。

  其中,住宅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为;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商品房为15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商品房为100元/平方米;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为10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为70元/平方米。

  据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市民购买了一手商品房之后,在办理产权时,除了需要交其他税费外,还需要交存一笔维修资金,这笔维修资金就是文件中所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前,福州市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按照2%的购房总价交存的。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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