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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禁用驰名商标 榕部分商品已启用新包装
2014-04-24 22:14:16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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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产品开始使用新商标

  福州新闻网讯 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规定的,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罚款。记者24日走访市场发现,部分商品已经启用没有“驰名商标”字样的新包装。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商标驰名与否与产品质量优劣并没有必然关系。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其设立的本意是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工商部门对驰名商标的评定标准主要以广告投放与产品销量为依据,但长期以来被不少企业当成商品的光环与卖点不断放大功效,从一定程度上将商标保护与产品质量混为一谈了。因此,禁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和用于商业活动,是促使驰名商标回归本源。

  24日下午,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在售商品上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还比较普遍,以酒类、调味品、奶制品居多。在永辉、家乐福、新华都等超市门店,一些白酒、辣椒酱、陈醋等产品上都可见到相关字样。不过记者也注意到,部分商品已开始启用不带“驰名商标”字样的新包装,以永辉超市黎明店的某品牌辣椒酱为例,在售的11种辣椒酱中,已有5种外包装上不见了“驰名商标”字样,这些新包装商品多为年内生产。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文 叶义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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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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