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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蔬菜出口可以退免税 出口日期以报关单为准
2012-03-09 10:10:17  作者:江海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国税直属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在此免税范围内的蔬菜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也发生相应改变,出口日期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满足退税条件的,予以退税;不满足退税条件的,予以免税。自2012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出口免税政策。出口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通讯员 谢贤昇 林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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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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