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去年,我省房屋类投诉与去年相比上升了一半以上,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省消委会16日提醒:商品房买卖中存在诸多陷阱,消费者往往遭遇维权困难,市民须小心防范。 据介绍,2007年,我省各级12315共受理房屋类申诉844件,与去年相比上升了54.86%。而且,房屋类投诉现已成为消费者申诉热点中的难点问题,因为在有着丰富专业知识和技术设备的商家面前,消费者显然是弱者。有关商品房的申诉问题集中在:房屋质量问题;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面积“涨水”和“缩水”,多算公摊面积;产权证难办等等。 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认为,造成房屋类投诉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合同设下陷阱。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合同约定中设下陷阱,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推卸责任。第二,开发商设置障碍。开发商的背景复杂,遇到问题不是从公平处理的角度出发,而是寻求各种社会关系设置障碍,采取拖延甚至恐吓的办法,让消费者放弃维权。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处心积虑钻法律法规的空子。 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应保证完整的退房权利,当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应该有权退房;让促销宣传落到实处,对于开发商为促销提出的承诺,不仅要以书面方式确认下来,而且要保证这些促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自列清单要求开发商履行告知义务;开发商义务与责任捆绑约定。对于合同中开发商的义务应该约定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李智勇 实习生 刘以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