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2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将延长至3月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我市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的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月5日延长至3月31日。
(福州日报记者 檀东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