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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的士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 起步价为8元/3公里
2008-12-01 23:31:32  作者:陈娟 蒋丽敏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综合讯 经市政府同意,自12月5日起,我市出租车现行收取的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出租车的起步价为8元/3公里,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市政府表示,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后,实际运价没有增加,乘客负担也没有增加。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后,12月5日至31日为计价器调整过渡期。过渡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车起步价按8元/3公里标准执行。未调计价器的按现行起步价7元/3公里标准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执行。

  市物价局提醒乘客,在过渡期间,出租车起步价显示为8元的,按显示器显示金额付费,不用再给额外的1元;起步价显示7元的,在显示金额外另加1元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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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出租车现行运价

  福州市出租车现行的运价,是2002年8月1日起执行的: 发动机排气量在1600CC(含1600CC)至2000CC车型,每车公里租价为1.50元,基价公里为3公里,起租价为7元。夜间23时至5时,每公里加收20%,为1.80元,起租价为7.9元。此外,5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50%的返程空驶费,这个适用于全天。

  2006年6月1日起,为缓解当时成品油价格持续攀升给出租汽车带来的成本压力,经福州市政府同意,福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开始征收,每车客收取1元。

  (东快)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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