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厂商承诺电热水器内胆5年保修,但才用了两年多内胆漏水了,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却说,该型号热水器已经不生产了,只能换新热水器,但得补差价。”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称,热水器厂商承诺的“内胆保修5年”成了一纸空文。
1月8日,陈先生投诉称,2005年,他在福州某家电商场买了台热水器,厂家承诺内胆5年保修。前段时间,这台热水器的内胆漏水,于是他联系厂家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检查后告诉他,这台热水器内胆坏了,但由于厂家已不生产该型号的热水器,因此只能给陈先生换一款新热水器,但陈先生需要补交两台热水器的差价。
陈先生认为,当时厂家承诺5年保修,该热水器还在保修期内,商家理应免费保修,但厂家因供应不了配件只好换新款热水器,就不应要求消费者补差价,否则热水器厂商承诺的“内胆保修5年”就成了一纸空文。
经晋安区消委会调解,最后厂家给陈先生换了一台更高端的新热水器,并且没有收取差价,只是因为陈先生家热水器的安全阀坏了,加上安装新热水器需要使用水管、接头等材料,收取了101元的材料费,并且事先告知将收材料费。
晋安区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内胆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企业又没有配件及时提供维修,便要求消费者贴钱更换其他型号的产品,这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也不合理。因为《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者擅自增加项目或提高标准,消费者不认同的,由经营者承担由此增加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三包”规定,企业也不能收取差价。
至于商家能否收取材料费的问题,消委会人士表示,如果商家事先已明确告知,且消费者也认可的,则可适当收取安装材料费。
该负责人建议消费者购买热水器时,一定要保留产品信誉卡、保修卡等,为日后维权留下证据;遇到商家乱收费时,一定要及时向消委会等维权机构投诉,从此前案例看,有投诉的,消费者的权益基本上都能得到保障。
(福州晚报记者 周元强 通讯员 吴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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