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三起公款旅游问题典型案例
2016-08-18 09:04:11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8月17日专电(记者王成)在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面前,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挖空心思,顶风作案公款旅游。近日,福建省纪检监察系统点名道姓通报了三起基层干部公款旅游问题的典型案例。
2014年12月,三明市清流县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刘文彪到东北地区公务出差,在完成既定的高校科研项目对接活动之后,擅自变更路线,前往哈尔滨旅游景区游玩,返程后将旅游费用1068元转嫁到公务出差费用上。2016年1月,清流县纪委给予刘文彪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上缴旅游费用,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2013年5月,宁德市寿宁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岩斌以考察名义,组织调研组一行4人到贵州西江千户苗寨景区公款旅游,共计开支9900元;此外,龚岩斌还将本人及其妻子到武汉等地旅游费用7637元,在南阳镇山坑村和县人大报销。2016年5月,宁德市纪委给予龚岩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追缴违纪资金。
2014年5月26日至31日,南平市政和县镇前鲤鱼溪景区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汤文池违规组织24名领导小组成员到北京旅游,并在鲤鱼溪景区开发领导小组账户报销开支9.28万元。2016年7月19日,政和县纪委给予汤文池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上缴相关费用。
福建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公款旅游新花样频出,为发现和查处增加了难度,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相关部门协作,紧盯重要节点和假期,着力发现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问题。今年上半年,福建省共查处国内公款旅游43起,处理8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3起,处理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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