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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银行高管受贿百万 致4亿元贷款坏账被判刑

2016-08-18 08:41:02  来源:海峡都市报
  

泉州一银行高管受贿百万 致4亿元贷款坏账被判刑

  石狮法院当庭宣判,戴某一审获刑

  闽南网8月18日讯 “我自愿认罪。”昨日站在被告席的戴某低下了头,曾作为泉州某银行企业金融市区业务总部总裁、拿着百万年薪的他,并没有好好珍惜,在金钱的诱惑下,多次收受他人贿款,受贿金额共计102.1192万元。

  昨日上午,该案在石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戴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在昨天的庭审现场,还有近100名的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参与旁听。为进一步起到警示作用,石狮检察院还在庭审现场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案情】

  一边收受贿赂 一边违法发放贷款

  昨日上午9时,戴某在两名法警押解下,步入庭审现场。这位46岁的中年男子,神情略显疲态,声音低沉且带沙哑。

  据介绍,戴某,大学文化,来自泉州鲤城。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间,戴某被聘任为某银行泉州分行高管,负责信贷手续办理、信贷授信、授信项下审批等工作。其间,戴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邱某足、谢某雄、洪某霜等人贿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93万、港币10万元和美元2000元,折合人民币102.1192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今年3月26日,石狮检察院侦查人员在泉州某商城停车场抓获戴某。随后,侦查人员在戴某住处、办公室进行搜查,并在其住处扣押到大量的现金,还有港币10万元和美元2000元。

  海都记者在庭审上获悉,戴某一边收受他人贿赂,一边利用权力违法发放贷款,导致4亿多元的贷款无法收回。因戴某在担任总裁期间,对信用风险项目存在严重失职,去年12月29日,该行按内部问责管理办法和党纪处分条例,作出撤职处分,并处以经济处罚10万元,责令经济赔偿90万元,开除党籍。

  昨日,整个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其中,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当庭宣读“庭审警示教育词”,发表警示教育意见,称在短短两年内,戴某作案多次,受贿金额高达百万元,这除了个人主观贪欲膨胀、放松自律外,还与银行内部管理、监督和机制制度存在问题有关,银行作为一级组织,要从中吸取教训。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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