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共和路和朝阳路周边旧屋区改造大幕正式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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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8月1日讯(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仓萱)居民期盼已久的仓山区共和路和朝阳路周边旧屋区改造大幕正式拉开。记者昨日从烟台山片区征迁指挥部获悉,根据工作进展安排,今起至14日,涉迁项目进入宣传期和房屋丈量核对阶段,8月15日至9月28日为签约期。
这也是仓山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闭幕后启动的首个征迁项目。参与征迁的工作人员表示,将立足新起点,勇当新区建设排头兵,再燃创业新激情,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新仓山作出贡献。
项目征收房屋面积
超7.5万平方米
此次旧屋区改造涉及3个项目,征收房屋面积超7.5万平方米,涉迁户约822户。其中,共和路旧屋区改造项目,位于六一南路与朝阳路交汇处的东南角,涉及临江街道下池社区,占地14.96亩,涉迁居民179户,征收房屋面积约20833平方米;朝阳路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位于朝阳路南侧,南至工农街,北至朝阳小学,西至共和路,东至福州市第十二中学,涉及临江街道河边社区、下池社区和仓山镇先锋村,占地40.03亩,涉迁居民604户,征收房屋面积约52518平方米;朝阳路项目补征地项目,位于仓山区少年宫东侧,占地3.17亩,涉迁居民39户,征收房屋面积约2113平方米。
“共和路和朝阳路周边的旧屋区多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设施陈旧,居住环境不大理想,多年来百姓一直呼吁进行改造。”烟台山片区征迁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仓山区政府决定启动该片区旧屋区改造工作,征收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先搬迁先签约先选房
此次3个征迁项目均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价格按市场评估方式进行。所有安置房源予以统筹使用。
作为此次征迁的一大亮点,涉迁居民可选择就地(就近)安置。其中,共和路旧屋区改造项目及朝阳路项目补征地项目就近安置,朝阳路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就地安置。就地(就近)安置点包括兰花园、临江新天地8号地二期。
另外,住宅产权调换的现房安置点有临江新天地、金闽小区三期、金闽小区二期东地块、金骏小区二期、金建小区二期A标段、齐安新苑(南二环景观安置地),以及杜园新苑(华隆物流)。
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公摊面积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或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包括区位补偿、搬迁奖励、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增房价格为各安置小区安置房对接价的1.1倍。其他因特殊情况确需再增房的,经批准后按各安置小区安置房对接价的1.3倍增房15平方米。
现房选房则按照“先搬迁先签约先选房,每户限选一套,选完为止”原则,选房时被征收户根据签订的协议户型,对照相应的备选现房安置房户型,按照搬迁封房顺序号先后选取各自的安置房。
按期签约并搬迁
享受多重优惠政策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
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可享受搬迁、异地安置、货币补偿、公摊补偿等奖励。以搬迁奖励为例,住宅1784元/平方米;沿六一南路营业性用房3468元/平方米、沿朝阳路周边营业性用房2656元/平方米、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2315元/平方米;办公类非住宅1784元/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1338元/平方米。选择齐安新苑、金闽小区三期等异地安置的涉迁户还将享受892元/平方米的异地安置奖励。
此外,成套房将按合法产权面积给予420元/平方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被征收人是五保户、低保、孤寡老人,将给予3万元/户的装修补助。住宅按其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的安家补贴,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他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住宅房屋,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
除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确的奖励外,被征收人还可享受按期搬迁奖励。若住宅选择货币安置,在原货币补偿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1784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一年内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一手房的,也可按照榕政办[2015]7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给予购房奖励。
4个动迁工作组进驻
征迁项目采取分地块负责的方式,专门抽调区工作组、街道、镇和社区、村干部组成4个动迁工作组,配合征收实施单位对接服务被征收群众。征迁现场办公室设置在工农街36号下池小区19号~21号对面,征收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8:00(必要时将延长至24:00),方便群众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现场还将设立便民服务点,为大家提供搬家、二手房中介等方面的选择与便利。指挥部还计划开通看房直通车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集中组织被征收居民实地查看安置地和房源。
上述负责人表示,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办理封房及旧房移交手续。8月15日至9月13日24时前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封房的,将于9月15日上午9时按搬迁封房顺序号先后抽取选房顺序号;9月14日至28日24时前搬迁、封房的,将于9月30日上午9时按搬迁封房顺序号先后抽取选房顺序号;9月28日后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凭搬迁封房先后直接领取期房选房顺序号。
另外,被征收人因特殊原因未能签约但同意在签约期限内先交房,且涉迁房屋具备整体拆除条件的,可以享受签约期限内的优惠政策,并参加期房选房顺序号抽签,按实际搬迁时间计算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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