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劫杀案21年后再审 案件无任何实物证据
案件关键证人否认曾作证
由于疑点颇多,多年来,这起案件备受媒体及社会的关注。
张美来代理律师毛立新介绍,该案完全依靠口供,没有实物证据指向四名被告人作案,且四人口供彼此不一致,和现场勘查的客观证据也不一致。
此外,当天是腊月初二,蔡金森、许金龙等人均有不在场的证据,没有作案时间。蔡金森曾称,他当晚在叔叔家喝酒,然后又去同村的许瑞春家里玩。当晚回家后,他把新电视机按钮弄坏了,还被父亲骂。但其父亲的证言事后看并未被法院采纳。
蔡金森出狱后才从许瑞春等人处得知,警方当时并未找他们问话。
蔡金森代理律师王殿学提到,有证据显示,作为案件关键证人的陈国太当年所作的收购赃物金戒指的证言不属实,并非其本人所作。福建省检察院在再审检察建议卷中做了大量调查,并委托福建省公安厅对当时笔录指纹做了鉴定。
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陈国太证言进行鉴定,结论是15个被鉴定指纹中,有13个非陈国太本人指纹,另外两个指纹无法鉴定。
在回答福建省检察院询问时,陈国太否认1994年9月2日在侦查机关作证,当日询问笔录不是其签字和按指印的。而这份笔录中提到,陈国太等人在西许葫芦山上玩牌,他赢了两个人的6块金器,后来又把这6块金器输给了别人。陈国太证言曾被作为指向4人有罪的最重要证据。
在福建省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证据中,还有多名曾与被告人关同一看守所的证人指向警方刑讯逼供:郑金美等人看到张美来、许玉森等人被提审后伤痕,有一次张美来是被抬回看守所的。
在会见张美来时,毛立新律师看到他的手臂、腿部有很深的坑,张美来说是当时被逼供留下的伤。他反复跟律师重复一句话:我无罪。
据媒体此前报道,案发现场的老房子已经拆掉一部分,盖起来五层高楼,但当年案发现场几间老屋,死者儿子郑乌光兄弟一直存留着。
称争取6次减刑为早日出狱上诉
多年来,该案3名被告人及家属一直未放弃申诉,另一被告人蔡金森除外。据此前报道,为了早日出狱,蔡金森放弃申诉,在监狱争取到6次减刑。
2014年8月,服刑20年的蔡金森刑满释放,其他三人仍在服刑。自一审判决后,蔡金森从未提出申诉,但出狱后,到母亲坟上祭奠完,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师帮写申诉书。
蔡金森称,一段时间内,他甚至不知道福建省检察院已作出再审检察建议。出狱后,他自己不断写申诉书,然后寄给各级法院、检察院。
当初警方将蔡金森列为嫌疑人时,第一次去到家里,蔡金森并未在家。等他回来,父亲问他:你在外面做了什么?公安要来抓你。
第二天,蔡金森主动去了派出所,协助警方调查。他记得自己后来还去过两趟,第三趟是2月28日,警方认定他是抢劫杀人案嫌疑人,并让他供认同伙,他再也没能回家。当时,21岁的蔡金森刚结婚不到20天。
昨天早上,当法院工作人员把再审决定书送到他手上的时候,蔡金森说,终于要还自己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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