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劫杀案21年后再审 案件无任何实物证据
当年案发现场的老房子已经拆掉一部分,但事发的老屋仍被死者家属保留。供图/ 代理律师
昨天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莆田许金龙等4人抢劫杀人案作出再审决定。
这起发生于1994年1月的刑事案件,因完全依靠口供,没有任何实物证据,当事人均称遭刑讯逼供、卷宗中关键证人指纹与其本人指纹不符等问题疑点重重,多次被媒体报道披露。
三人曾翻供 称遭刑讯逼供
1994年1月13日晚,福建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前范村66岁的郑金瑞在老房子里被人杀害。次日下午家人发现时,死者躺在床上,双手被捆,嘴被面粉袋堵住。案发现场共有5道房门被撬、挖开,多处被翻动过。
此后,当地警方认定联星村的蔡金森、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4名青年为犯罪嫌疑人。其中,时年21岁的蔡金森当时以补锅为生,平时走村串户,案发前曾到过前范村。其他三人案发当晚和蔡金森在一起玩耍。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书显示,蔡金森等曾供述:作案后,除了现金,他们还抢劫6个金戒指,用菜刀将每个戒指剁成两块,4人各得三块。其中部分金块在赌场上输给了邻村人陈国太。
多年来,许金龙始终没有承认参与抢劫。其代理律师介绍,卷宗中看不到许金龙的口供。而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即翻供,称口供是在到案后在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下,按照办案人员的提示作出的虚假供述。
一审判决后,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三人上诉,蔡金森未上诉。
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院改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维持对蔡金森的一审判决。理由是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尚不属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
多年来,案件被告人及家属坚持申诉。2014年2月24日,福建省检察院曾向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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