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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网购消费投诉上升 消费者可到卖方属地投诉

2015-03-11 09:42:01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 新《消法》即将施行满一周年。昨日省工商局副局长许瑞察在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去年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装饰装修材料、有关服务等五个领域仍是消费纠纷高发区,这也是一段时期内工商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去年网络购物的投诉增幅明显,2014年共受理网购类投诉1364件,比2013年增加831件,增幅达171.17%。

  许瑞察提醒,网络购物打破了地域的界限,也使消费纠纷具有跨地域性的特点,经常会出现消费者在甲地,经销商在乙地,而电商平台在丙地的情况,给消费纠纷的处理带来很多新的挑战。为了更加便利消费者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对网络购物引发消费纠纷的管辖进行了专门的安排,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他透露,省工商局下一步将在福建自贸区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最大限度地激活自贸区市场潜力。

  热点问题解答

  1. 商店声明“货既售出,概不负责”,消费者购货能否退换?

  许瑞察解释,“货既售出,概不负责”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单方面做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存在着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典型的不公平店堂声明,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是可以退换货。

  2. 有消费者反映,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缴纳水电开户费,还在合同补充协议中标明。买房时这些费用还要另外单独收取吗?

  许瑞察表示,购房者只要按照约定支付了房价,就能拿到通水、通电的房子,而无须再额外承担其他费用。开发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单方面对购房者作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要求购房者在房价外还必须承担所谓的“水、电立户费”,将本不应当由购房者承担的费用强加于购房者身上,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消费者遇到这个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映。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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