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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两节”期间将停办手续
2011-12-22 23:01:51  作者:贺鹏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2日从市政部门获悉,即日起,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据统计,目前鼓楼区有24条主干道、台江区有9条主干道、仓山区有13条主干道、金山片有9条主干道、晋安区有10条主干道均在禁止破路挖掘之列。此外,全市还有18条次干道、90条支路、4条小街巷被禁破路。具体道路路名可登录福州市政信息网查询(http://www.fzsz.org/Index.asp)。

  此外,记者还获悉,元旦、春节期间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将暂停办理破路、占道的收件和审批手续。具体时间为:20111225日至2012130日。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通讯员 潘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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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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