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老年人可得到优先、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和援助,高龄老人除免费乘坐公交车外,还有意外伤害保险......近年来,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老龄政策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不断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近几年,是我市老年人受益各种保障和优待最多的时期。”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我市现有常住户籍人口630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86.12万人,占总数的13.66%。
维权保障:2年办理援助案件2600多件
司法部门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和援助,两年多来,共为全市老年人办理各类涉老案件2600多件,调解各类涉老矛盾纠纷事件近3000件,成功率98%。
高龄老人除免费乘坐公交车外,还有意外伤害保险。从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都拨出财政专款160万元,为乘坐城区公交车的高龄老年人承保意外伤害保险。
老有所养:养老机构发展到84家
截至今年6月,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83.05万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达20.45万人。全市有特困老人1.6万人,“五保”对象18780人,全部由政府集中统一供养。
目前,我市五城区都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对社区特困老年人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较早试点的台江和鼓楼,正在进行扩面和提升服务。今年5月,台江区鳌峰街道亚峰社区夕阳康乐之家投入使用,成为全省首家居家养老日托服务点。
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不断增多,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紧张局势有所缓解。截至今年6月,我市各县(市)区拥有的养老服务机构由2005年的18家发展到现在的84家,总床位由2005年的1475张增加到现在的4096张(包括敬老院)。 [1] [2] [下一页]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