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6日从市创建办了解到,新的《福州市出租车“文明服务之星”评选规则》近日出台。《规则》对星级评选条件进行了修订,并改变贴星方式,四星级以上的星级标志将更换到出租车顶灯上。
新《规则》规定,积极响应出租车行业“热情迎奥运、文明我先行”号召,参加“文明服务之星”竞赛活动,主动签署行业文明服务承诺书的,评定为一颗星;日常经营行为规范,没有重大违章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的,评定为二颗星;遵守出租车行业各项规章制度,车况、车内卫生和服务态度良好的,评定为三颗星;获得市级“党员先锋号”、“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以及有重大突出先进事迹的,评定为四颗星;获得国家和省级先进个人表彰以及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评定为五颗星。
“文明服务之星”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3个月对每辆出租车经营服务表现进行一次计分考核,以累计得分数作为星级评定依据。每辆出租车以100分为基数,没有违章违纪行为和服务质量投诉,或有突出先进事迹的给予加分,加分达20分的予以晋级;反之,扣分达20分的予以降级。
对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出租车将给予免予日常营运检查、每年免费更换一次车顶灯、为司机就业出具证明等奖励,而对低星级和降星级的出租车责任司机将给予督促整改、停岗教育和培训、暂收服务监督卡、暂停评星资格等相应处罚。
(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