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噪声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全文另发),24日经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噪声污染投诉约占我市环境污染投诉总量的50%,尤其是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较为严重。法规针对以下7种噪声污染问题分别作了禁止性规定并提出相应罚则:住宅小区底层饮食业噪声污染,电动车和摩托车报警器鸣叫扰民,公交车等营运车辆广播音量过大、中巴车叫喊拉客,闽江两岸运砂船舶产生噪声污染,午间夜间室内装修、夜市摊点、流动摊点叫买叫卖扰民,建筑工地噪声、空调机噪声扰民,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另外,法规还有两大亮点,即针对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明确了14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对城市布局提出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能柏出席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