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电动车投诉明显升温,在3·15即将来临之际,晋安区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大家选购电动自行车要小心。
2月4日,黄先生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称,他在晋安区前横路一家电动车配件店更换了电动车的电池,商家不肯将换下来的旧电池还给黄先生,黄先生认为不合理而发生纠纷。经晋安区消委会调解,商家将旧电池还给了黄先生。
2月3日,李先生因电动车轮胎坏了,在晋安区福马路省肿瘤医院附近一家电动车维修点维修,可店家却把电动车前面的护板弄坏了。店家答应3天后赔偿,过了3天,店家又称得等到春节后才能赔,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晋安区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赔偿意见。
7日,晋安区消委会陈秘书长表示,电动车投诉正逐渐增多,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电瓶无法充电或无法充满;电动车尺寸超标准,车速过快,刹车不灵;电动车售后服务质量差,达不到事先的承诺等等。
更为严重的是,受诸多因素影响,电动车消费者维权之路变得越来越困难。这些因素主要有:一、缺乏“三包”规定导致消费者难维权。电动车的保修承诺五花八门,不同的厂家和商家,保修范围、内容、时间均不同。如电瓶保修,有的为半年,有的为1年,也有保修1年半的。在发生纠纷时,只能参照自行车“三包”规定进行调解处理,消费者普遍难以接受。二、一些电动车销售商没有开具有效发票,售后承诺成了空头支票。三、商家扩大宣传、误导宣传引发投诉多。电动车最大问题是电瓶容量不足,而在销售和宣传过程中又不如实向消费者介绍、说明。如某电动车厂方宣传说里程可达100公里,时速达40~50公里/小时,但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却达不到说明书上的指标,令人尴尬的是国家规定电动车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四是维修市场混乱,导致投诉多。很多维修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维修水平低下,常常出现“越修越坏”的情况。不少商家在维修过程中,随意开价。
(福州晚报记者 周元强 实习生 黄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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