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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做好元旦春节两节工作
2008-12-29 20:43:1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就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心系群众、着力民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体民意,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关心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持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的就业工作。要加大节日市场供应力度,加强节日热销商品尤其是食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整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紧扣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主题,致力于建设和谐文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精心部署元旦、春节期间的大型文娱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六进社区”、“三下乡”活动,努力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积极营造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要认真组织开展“两节”走访慰问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灾民、下岗职工、优抚对象、离退休干部、军烈属、少数民族、老教师、老劳模、归侨、侨眷、党外人士及驻榕部队的关怀。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深入开展以公共聚集场所和工业企业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的发生。要认真扎实地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把安全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杜绝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病险车辆上路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认真做好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加强对节日期间商业企业促销活动的监管,各地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确保经营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节日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打黑除恶行动,深入抓好侦破命案和涉枪犯罪行动,认真开展打击“两抢”、入室盗窃、短信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盗窃等可防性案件,确保节日期间我市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自觉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违反财务制度和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乱发钱物,确保廉洁过年。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两节”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专门力量,实行24小时备勤,一旦出现故障,迅速及时予以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史伟正)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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