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送货上门时,我发现床垫与订购的款式不一样,要求退货却被拒绝。”21日上午,福清何小姐拨打12315投诉。22日上午,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向何小姐赔礼道歉,并退回全部货款1920元。
何小姐说,5月12日,她和老公一起到福清市一家具广场订购了一款床垫,并预付了货款,双方约好5月16日交货。直到5月20日下午,对方才将床垫送上门,而且不是订购的那一款。于是,她拒绝签收并要求全额退款,但被对方拒绝。
商家称,订货时曾向何小姐出示《家具订货订单》,里面写明“按样品特定及特价商品一律不予退换”。工商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通讯员 余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