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市政工程不应搞特殊化
昨日,提交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州市环境噪声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第15条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午、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应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午、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据了解,该条款删除了原先草案中“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午、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应当报批的表述。因为,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允许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在午、夜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不符合公平的原则,对重点工程、市政工程的夜间施工也要加强监管,保证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夜间施工可搭建“拒噪屏”
有的市民建议,对于夜间作业的工地,有关部门应要求施工方拿出一些降噪的方案,比如在工地与居民区之间安装噪声罩、隔音屏等等。
“管理部门在工期的安排上,尽可能考虑到不影响市民的正常休息,如果确实要连夜施工,也要做好科学的规划,比如将产生强噪音的工序安排在白天,而噪声小的工序安排在夜间。”一名市民说,具体到渣土运输环节,可以在工地附近设置一处集中的渣土转运点,在晚上12时前,将渣土先运到这个转运点,次日早上转运到远处,这就可提高渣土车在闹市区内的运转率,减少扰民。
市民黄先生建议,应责令管理部门让工程队将夜间施工原因、机器、施工方式、施工时间等内容尽可能详尽地列出来,并进行现场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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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夜间市政施工必须采取降噪措施
去年,上海市建设、环保等单位联合规定,道路与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必须到工程所在区的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在提交备案资料时,必须提供有关夜间施工现场防噪降噪措施的书面资料,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工程,必须制定降低噪声的方案和措施,否则将予以处罚。
不久前,西安出台政策,在社区环保志愿者中择优组建环保协管员队伍,经培训后向其发放协管证、检查证和挂牌,明确其参与环境管理的资格,使得原本没有执法权限的社区人员有权对夜间施工行为进行制止。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