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市政工程有没有夜间施工特权
在记者走访的夜间工地中,大部分属于市政工程项目。临近年底,这些工地多有“限期完工”、“赶工”的任务,除了在白天施工外,还在夜间开足马力施工。
“已经有好几个晚上都没睡好,西湖公园门口这几天进行改造,夜里经常加班加点到两三点钟,周边居民睡觉很受影响。”家住西湖公园大门正对面的任女士说,前天夜里,她向有关部门投诉,得到的回复是“那是市政工程,他们不好处理”。
福州市城管执法局有关人士说,近段时间,他们接到好几起与西湖公园夜间施工扰民有关的投诉,但西湖公园改造为了能在年前完工,不得不连夜赶工期,其他市政工程也出现类似情况。
作为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审批部门,福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说,《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市区和城镇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扰民的高噪声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或生产工艺上要求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要在夜间或午间连续施工具体是:1.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限期完成的工程项目;2.市区内建筑工地中,混凝土一次浇注量在350立方米以上的;3.冲钻孔桩;4.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抢修、抢险项目。
该人士说,第4类情况,反映的不多,因为公众都可以理解。第2、3类情况多针对一些房地产项目,由于工艺问题,不得不连夜施工。但即便如此,他们也会在审批前进行公示,如果周边老百姓提出异议,环保部门还会再次审核。
“但如果是第一类情况,就没什么办法了,这也符合《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中所规定的‘特殊要求’这一条款。”该人士坦言,限期完工项目,多是市政工程,工地多有“红头文件”,一般来说,环保部门对此类工程夜间赶工会予以批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