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禁止出现”是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误读和片面理解。该规定的原文表述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有别于明确薪酬、禁止“月薪面议”。
陈先生说,用人单位如果无法在招聘公告上明确薪酬,可以采取给出薪酬范围、“薪酬面议”等方式。
但在双方达成意向时,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对方薪酬的分配方式,同时薪酬范围的最低值或面议的薪酬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和同岗的最低薪酬。
他表示,由于每个应聘者的工作经验、能力、学历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应聘同岗位时,用人单位在合理范围内给出不同的薪酬并无不妥。
同时,根据业绩等实行浮动工资的薪酬制度,只要不违反有关劳动者工资的规定,也是可行的。
(福州晚报记者 赵春宇 徐强)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