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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每年预算百万专项资金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发展

http://news.fznews.com.cn   2006-9-5 19:11:34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每年百万专项资金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发展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每带1名学徒每月发给津贴500元

  脱胎漆器、寿山石雕、软木画、漆画、漆筷、木根雕、玉雕、角梳、角雕、金银首饰、金银箔、竹草编织、美术陶瓷、纸伞、篦梳、灯彩等列为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品首批扶持保护对象。日前,《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市财政每年将预算安排100万元, 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规定,我市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技艺精湛、拥有完整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浓厚的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艺品和技艺。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途有:抢救保护濒临失传的重点传统工艺美术的品种与技艺,组织大师、名艺人创作优秀作品,实行艺人带徒津贴,建立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技术中心和大师工作室,征集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的工艺美术专业展会,宣传推介传统工艺优秀作品,挖掘、整理、征集、收藏、出版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建立档案。

奖励珍品、精品创作人员和捐赠者

  《意见》要求加大力度征集收藏传统工艺美术的卓越作品及不可再造的工艺精品,由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按年度提出具体征集计划,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鉴定评审。经评审认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福州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市人民政府依照法规有权优先征集收购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并奖励有关创作人员和捐赠者。被收集的珍品、精品由市工艺美术馆珍藏。列为我市工艺美术的珍品、精品离馆展览、拍卖出售,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实行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津贴制度 

  对脱胎漆器、软木画等重点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以及濒临灭绝的传统民间工艺实行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传人带徒(含子女)津贴制度。对师徒双方签定两年以上学艺协议,经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审核备案的,按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带徒津贴。其中中国工
艺美术大师每带1名学徒每月发给津贴500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每带1名学徒每月发给津贴300元,市一级以上名艺人和传统民间工艺传人每带1名学徒每月分别给予200元津贴。每位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和民间工艺传人在同一时期带徒最多不超过2人,带徒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我市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艺人,退休后参照市属企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保健待遇,列入市财政企业“两费”统筹管理。

打造生产、销售、研发产业链群

  我市“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发展以闽侯县竹、木、藤、铁件工艺品、漆器、木根雕、仿古家具,晋安区寿山石雕、软木画、木雕,仓山、台江、鼓楼三个城区珠宝首饰、旅游纪念品、传统工艺品等三大具有区域特色的生产基地,形成寿山石文化艺术展示中心、福州漆艺展示中心二大对外接待窗口,努力打造传统工艺美术生产、销售、研发产业链群,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朝着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意见》要求,对传统工艺美术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应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等资金扶持。并尽快制定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地方标准,培育一批具有福州特色的品牌产品。鼓励传统工艺美术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牌,力争定期在我市组织举办全国性的传统工艺美术大型展会(赛会)和精品评选拍卖活动,努力打造我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的区域品牌,提升区域的整体影响力。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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