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确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公布如下:
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龙岩市、三明市)
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区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区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太原市、吕梁市)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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