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日,《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为推动福建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条例(草案)》规定:鼓励科技创新,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促进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明确发展路径,规定促进著作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支持措施;突出地方特色,促进老字号、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闽产道地药材、经典名方、中药新药研发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运用,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政策支持,分别从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规定具体促进举措,以期激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等。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探索构建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规定:强化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保护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当事人配合查处的义务;构建全方位的大保护格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新型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纳入保护范围;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工作,创新知识产权案件查办、纠纷化解方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制度,推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调配合。
为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条例(草案)》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建立专利导航机制,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开展分析并加强数据共享,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科技计划布局、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提供参考。
“诚信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后提出,建议将诚信原则写入法规,以维护正常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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