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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在制定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2024-04-01 07:59:46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李锦清

为进一步提升古树名木管养水平,省住建厅拟制定实施《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日前,省住建厅发布征求意见稿。据了解,细则适用于全省城市内(除城市林地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

谁来认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名木和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城市古树由设区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住建厅认定并向社会公布,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城市古树由设区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认定后怎么管?

征求意见稿指出,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城市古树名木的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将城市古树名木有关信息录入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城市古树名木档案应当包括:树木编号、树种名称、学名、科属、树龄、规格、特征、具体地址、地理空间位置、生长环境、生长状况、保护等级、认定单位、养护责任人、挂牌时间、挂牌单位、管养记录、照片等内容。

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已认定和公布的城市古树名木设置保护牌以及必要的保护设施,保护牌应包括树种名称、树龄、保护等级、编号、养护责任人、联系方式、二维码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可以另立标牌进行介绍。

保护范围有多大?

征求意见稿指出,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已认定和公布的城市古树名木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因实际情况未能满足要求的,可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范围。

遇到工程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改、扩)建项目工程范围涉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应当在项目前期立项、规划选址、方案审批等环节明确古树名木避让和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古树名木不受损害、正常生长。

符合《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需要迁移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在移植前应当制定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包含移植方案、后期养护方案),按照就近原则进行迁移,迁移选址应当有利于后续管理和保护。(记者 李锦清

【责任编辑:徐昕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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