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房地产新政!最新解读!
近日,泉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限售、限购、住房贷款等方面入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重新界定刚需、非刚需条件,降低参与刚需和非刚需摇号门槛,支持居民购房。
那么,这一新政有哪些亮点,又将带来什么样的利好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泉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新政进行解读。
背景:今年两次调整政策回应群众呼声
泉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新形势,回应群众呼声,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今年以来,泉州两次调整政策,放宽限购、限售,优化住房贷款政策,探索商品房现房销售模式,推动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此次出台的新政自2023年11月9日起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推广全装修交付,旨在减少资源消耗和二次装修污染,实现“拎包入住”。鼓励商品房现房销售,推动房企提高项目品质,防范质量瑕疵、延期交付、烂尾等风险,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
●放开限购
除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部分房源外,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一手、二手住房不限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建房地产项目上市销售,若认筹总人数超过总房源套数的120%,为确保公平公正,则采取公证摇号销售,摇号分刚需、非刚需,购房人须符合刚需、非刚需条件。若认筹总人数未超过总房源套数的120%,则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不限制购房条件。
●放宽限售
近期,部分居民纷纷建议泉州市缩短2017年11月13日至2022年5月8日期间购买的商品住房(须限售5年的)限售时间。
对此,新政明确,新购买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公证摇号项目一手住房的,限售1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原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限售期限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按特定规定执行。
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后,可将第1套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商品住房转让。
●优化摇号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项目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若出让房地产用地时有约定房票房源的,则另外安排20%的房源套数作为房票房源,剩余房源再按刚需70%、非刚需30%的比例进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高层次人才、刚需、非刚需认筹购房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按实际计算,名下住房套数认定不再向前追溯12个月。
●降低刚需、非刚需门槛
新政对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进行了优化,家庭无住房范围由“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县级市、区、管委会,下同)”调整为“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以及人才所在单位的县(市、区)”。同时,高层次房源购房对象增加了入选“2023泉州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人才。
新政梳理整合了刚需、非刚需购房条件,进一步降低刚需、非刚需门槛,增加刚需、非刚需范围。其中,户籍新迁入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且家庭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刚需房源摇号,不再要求迁入满12个月。
●支持台胞购房置业
已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可享受泉州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1个月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且家庭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内无住房的,可参与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刚需摇号购房。
在泉州市非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1个月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且家庭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内无住房的,可参与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非刚需摇号购房。
●优化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方面: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可再另加10万元。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贷款利率3.1%,二套住房贷款利率3.575%。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2023年11月9日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一手现房销售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5万元;购买2023年11月9日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一手现房销售全装修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
●商业贷款“认房不认贷”
商业贷款方面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以住房贷款未结清套数来认定首套房、二套房(业主无须提供住房证明)。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此外,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为LPR-50BP,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为LPR+20BP。
降低开发企业开发成本
●降低建设形象进度要求
预售建设形象进度从“建设形象进度达到五分之一及以上”调整为“建设形象进度达到±0.00以上”,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其合同约定条件办理。
●差异化实施预售资金监管
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根据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调整,由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调整为1.1倍或1.0倍。
允许项目在节点之间且不超过节点规定比例的情况下,根据工程实际完成量及合同约定拨付比例灵活拨付预售资金。
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精准提取单栋楼栋的监管资金。
对信用良好的开发企业予以扶持,非重点监管资金实行报备即办理;对信用不良、存在违规行为或风险较大的开发企业进行全额监管。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的房地产项目(毛坯房)按以下标准计算工程造价:12层及以下的不少于3500元/平方米;13~30层的不少于4000元/平方米;31层及以上的不少于5000元/平方米。
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调整预售规模要求
允许非住宅项目(包括车位)以栋为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不再要求预售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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