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提醒:赠品不是“次品” 免费不能免责
“双十一”“双十二”,持续的网购节让经营者铆足了劲,用各种各样的促销方式吸引消费者,其中不乏会有“买一赠一”的行为,很多消费者在买了促销商品之后,发现所赠送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但又觉得是免费赠送的,没办法索赔。对此,省消委会提醒,赠品不是“次品”,免费不能免责。
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到底能不能赔偿?省消委会表示,消费者获得赠品是建立在购买商品的前提下,商家将赠品成本转移到了售出商品中,且商品的价格中已包含了赠品的成本,赠品也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一部分,即赠品同样属于商家提供的商品。因此,赠品出现质量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消费者一旦发现赠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12315、消委会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 沐方婷)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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