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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及办理进展

2023-01-10 09:04:35来源:福建日报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及办理进展人大代表视察革命老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林苏芳 摄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及办理进展代表调研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情况。张旗 摄

编者按

202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们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议案23件、建议761件。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精心筛选出“进一步推进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等7件代表建议,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领衔督办,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会同相关承办单位通过实地调研、现场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研究代表建议反映问题,共同协商解决措施,有力推动建议办理取得积极效果。各承办单位围绕“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坚持办理一个建议、解决一个问题、促进一项工作,严格办理程序,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办理质量,切实把代表的真知灼见吸收转化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政策措施。

经过各方努力,目前议案和建议均已按时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的3件,启动立法程序的1件;建议被分解为1880件次交由91个承办单位研究办理,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1771件次,占94.2%。

解“后顾之忧”

为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法治保障

【背景】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着眼于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手段,配套实施生育支持措施等,作出相关规定。对此,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建议】 蔡慧娟等10名代表、邹荔生等10名代表分别提出的“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建议对条例中涉及生育政策和管理等内容的相应条款予以修改;针对国家层面规定不够详细的条款,如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推动普惠托育服务等,建议增加具体配套措施,细化相关内容,解除人民群众生育、养育、教育的后顾之忧,破解“生不起”“养不起”的问题,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上位法相衔接,结合办理代表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并于2022年3月30日公布施行。这次对我省人口与计生条例的修改,包括了新增育儿假、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免征社会抚养费等内容,对福建生育政策进行再次优化和调整,有利于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变化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推动实现我省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筑牢乡村法治之基

进一步推进乡村民主法治建设

【背景】 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治理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大力推进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可以形成完备的乡村治理制度,提升乡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积极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而逐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民主法治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善治乡村。

【建议】 郑新芝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建议》,建议坚持党的领导,科学立法,形成完备的乡村治理制度,提升乡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实现乡村依法行政,打造专兼结合的农村普法队伍,积极引导群众将乡村法治建设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进展】 我省推动乡镇一级政府设立农村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乡村振兴法律顾问,推进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乡村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出台《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一系列涉及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法规规章,着手研究制定《全省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指引》等。定期开展村“两委”班子学法活动,注重在村主干中培育“法律明白人”,力争每个村有2~3名,全省不少于9万名。将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工作纳入省平安建设考评,年内确保5%的村(居)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

抢抓数字经济机遇

加快实现数字强省建设新突破

【背景】 近年来,福建着力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数字经济增长迅速,是全国6个“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之一。成功举办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坚持把数字福建建设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我省已成为全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热点区域。与此同时,我省积极建设省区块链主干网、打造福州区块链经济综合试验区,启动“政府上链”工程,推动区块链技术在企业信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商品防伪、行政审批等多个领域应用,有力促进了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5G等新兴数字产业融合发展。

【建议】 杨冰代表提出《关于促进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建议重点攻克数字产业核心技术,加快数字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数字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形成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大力推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筑巢引凤。

【进展】 我省组织实施关键数字技术突破、数字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工程,完善“揭榜挂帅”“赛马”等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实施国家级创新平台攻坚计划,主动与中科院、中国信通院等名校名企合作,共建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研发机构。实施信息基础设施优化提升、云网技术融合创新、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等工程,实施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千亿产业集群培育、产业园区提升等工程,组织实施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专项申报工作,培育打造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深入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八闽英才”培育工程等重点人才计划,实施企业家数字素养提升工程、“数字工匠”工程,培养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加强高校数字化相关基础学科建设,支持应用型高校增设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类学科专业。

强化各方协作联动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背景】 随着我省重点实体产业的快速发展,我省一线产业工人断层越来越明显,“技工荒”特别是高素质技术工人普遍缺乏,产业工人中创新型和开拓型的中高端人才相对缺乏,不少企业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还处于普通工和熟练工层次,缺少专业技能。同时,工人队伍结构不合理,层次分布不均衡,用人企业也存在技能培训投入不足、“重使用轻培养”现象。因此,进一步加强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十分必要。

【建议】 林友达代表提出《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建议》,建议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统筹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产业工人职业培训立体网络,继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职业教育培训,打造大职教平台,强化和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我省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建设,通过“订单式”培养方式,建立起以需定供、供需衔接的关系,缩短学校教育跟企业需求之间的磨合时间。

【进展】 我省高度重视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发挥产业工人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先进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工匠的培植、培养、培育。加快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大力推进工会系统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持续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打造“八闽工匠学堂”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深入开展产业工人建功立业竞赛活动。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布局,力争到2023年建设1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30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合作,培育10个省级产教融合型行业部门(行业组织)、100个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40个左右实体化运行的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4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立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动态发布机制,探索试行重点急需紧缺培训项目“揭榜挂帅”制度,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和一线技术工人增收挂钩。围绕全省产业发展需要,培育壮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打造一批省级示范评价机构,加强评价能力,扩大评价工种数量,提高技能评价含金量。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建立职工薪酬与技能挂钩分配机制,促进产业工人工资合理增长。

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

加大力度扶持和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

【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现阶段福建省托育服务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以家庭为主的托育模式难以满足群众需要,单位自办托育机构运行困难;社会托育机构收费高,离普惠性还有一定距离;托育服务队伍整体的能力素养还不能满足3岁以下幼儿身心发展的托育需要,老师待遇不高等。

【建议】 吴明等代表提出《关于加大力度扶持和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建议参照公办幼儿园模式建设公办托育园;制定政策鼓励幼儿园办托班;加快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逐步完善托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和行业资格制度,填补当前人才需求;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消防许可证的发放等问题。

【进展】 2022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6条13款托育服务内容,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法律定位。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2年安排资金1.5亿元,计划建成200家托育机构和15000个普惠托位。省级财政安排计生协会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各地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依托示范性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园,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有效缓解托位不足矛盾。以《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为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加大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评价。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努力实现“双碳”目标

【背景】 发展绿色经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国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的具体部署,对于我省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不仅符合我省实际情况,也契合我省比较优势。作为全国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省份,我省拥有十分丰富的碳汇资源,发展绿色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基础,且宁德时代已经发展成为全国领先的新能源头部企业,为我省发展绿色经济提供了良好的产业基础。

【建议】 黄世忠代表提出《关于大力发展我省绿色经济率先实现“双碳”目标的建议》,建议加快制定我省实现“双碳”目标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科学规划我省实现“双碳”目标所配套的能源结构改革方案,加快制定我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规划,加快制定我省发展绿色经济的财税扶持政策,加快制定我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加快发展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督促我省企业规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加大我省绿色低碳转型宣传力度。

【进展】 我省高度重视“双碳”目标实现、绿色经济发展的工作,制定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积极出台“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双碳”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正在加快编制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以及具体行业的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碳汇能力、统计核算、督察考核等支撑措施和财政、金融、价格等保障政策。制定“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力争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至58.5%。设立总规模为200亿元的福建省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省内优势产业和清洁能源、动力电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我省碳市场已累计成交3300多万吨、成交额超过8.8亿元,特别是林业碳汇交易量350多万吨、成交额超过5100万元,位居全国前列。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背景】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第一年,各地市深入贯彻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立足于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在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上持续发力,坚决守住防止返贫底线。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过程中,仍存在农民持续增收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难等方面的问题。

【建议】 林建肯代表提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建议从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着手,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增强农民风险抵御能力,夯实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省乡村振兴局建立“乡村振兴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对全省乡村振兴试点村工作成效开展实地走访评估;健全乡村振兴项目的管护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项目建设情况与资金安排关联制度。

【进展】 我省明确将财政衔接资金的5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2022年上半年已下达省级以上衔接资金16.3亿元,优先支持脱贫人口和易致贫返贫人口发展产业增收项目,已开工项目5811个、开工率97.5%。继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给予补助,扶持10万户以上脱贫户发展到户产业帮扶项目。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已确权资产原值120.4亿元、确权进展95.6%。持续强化就业帮扶,指导帮助15.81万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实现稳岗就业,比2021年底增长4.4%。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县级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强化资金在线监管,有效提高资金分配和拨付效率。省财政厅印发《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进一步减少资金沉淀,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培育蓝色碳汇产业

助推我省挺进“蓝碳”新蓝海

【背景】 福建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具有丰富的滨海“蓝碳”资源(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湿地以及珊瑚群落等)。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入开展海洋碳汇研究与实践,实施“绿碳”“蓝碳”工程。尽管我省在海洋碳汇相关实践方面发展较为迅速,但依然存在海洋碳汇研究推广和应用空间相对狭窄、蓝碳监测与调查能力有待提高、社会对蓝碳认知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抓好我省蓝色碳汇产业工作势在必行。

【建议】 卢灵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培育我省蓝色碳汇产业,推动蓝碳技术服务和蓝碳交易新业态发展(海洋经济)》的建议,建议进一步推进我省海洋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做好海洋碳汇的相关科学研究与实践工作,针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蓝碳贡献,建立海岸公园和海洋自然保护区,加快推进蓝色生物制造,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等沿海地市开展海洋碳中和试点和示范应用,推进海洋碳汇交易,建立海上丝绸之路蓝碳推广交流中心。

【进展】 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海洋碳汇科学研究,推动海洋碳中和试点工程。成立福建师范大学碳中和研究院,厦门大学海洋碳汇与生物地球化学过程中心获批。在基础科研方面,加大对海洋碳汇领域的研究力度,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开展海洋领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目前已在开展招标遴选工作。2022年1月指导连江县完成海水养殖碳汇交易项目,实现我国海洋渔业碳汇交易领域零的突破。推进落实《福建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海洋碳汇开发利用。

(记者 郑昭 朱子微 整理)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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