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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红黑榜”制度

2022-07-12 15:27:47来源:人民网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根据通知,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信访投诉纠纷等内容,形成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名单,并进行10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名单将在“厦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等公布。

按照通知,对列入“红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有关部门将根据《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在“厦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上进行加减分。而“红黑榜”名单也将定期公开,并在“厦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中重点公示。其中,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将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措施,如在星级评定中给予加分奖励等;而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将被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

通知明确,对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在星级评定中给予加分奖励;在物业管理监督检查中,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在“美好家园”“最干净小区”等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也将予以优先推荐;各区可设立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物业服务企业相应经费补助等。而对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其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对经督促后仍工作不力的,建议企业对其项目经理予以内部处理并调离岗位;对连续三次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区物业主管部门可向物业服务委托方,包括属地街(镇)、村(居)民委员会发提醒函,建议委托方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

通知上说,凡在厦门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检查考评中成绩优秀的,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物业管理方面获国家、省、市各级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的,在承担各项突发、重大任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或经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可列入“红榜”。

而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或被相关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在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及街(镇)日常监督检查中成绩较差且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恶劣影响的,拒不配合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街(镇)开展检查活动的,物业服务项目非法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黑榜”。

厦门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是该市物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原则,积极予以落实。

据悉,该通知有效期一年。(张萌)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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