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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印发水库管理通知 新建水库初次蓄水运行5年内应开展安全鉴定

2022-02-23 07:46:45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潘倩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提出年底前将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169座水库大坝的鉴定和15座已鉴定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消除存量;2025年底前,1779座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大坝全部按照时限进行安全鉴定。

《通知》部署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按期实施安全鉴定。新建、除险加固的水库初次蓄水运行5年内,应组织首次大坝安全鉴定,以后每隔6年到10年完成一次大坝安全鉴定,按需适时扩大鉴定范围、加密鉴定频次。二是常态开展除险加固。对于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或发现重大险情、重大隐患的水库,第一时间降低蓄水位或空库运行,并及时启动水库除险加固程序。三是全面加强运行管护。对全省各类水库逐一开展汛前检查,重点对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及关键部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四是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实施2146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2121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建设,健全水库监测和预警机制。(记者 潘倩)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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