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福建5个集体、6名个人上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亚茹等195名同志、追授冯国生等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福建5个集体、6名个人上榜。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名单(福建部分)
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人民法庭
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名单(福建部分)
吴扬城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丹华(女)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郭剑明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黄佶喆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黄素萍(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魏正雄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副处长
决定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决定号召,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奋进的智慧和力量,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拼搏奉献,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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