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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福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通知

2021-12-08 10:50:00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福建新闻联播

  12月7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发布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通知。一起来看↓↓↓

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福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通知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选认2021年第一批福建省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2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部署,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2021〕6号)。经设区市和县级科技特派员主管机构审核推荐、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议,现选认2021年第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3298名,其中个人科技特派员2120名,团队科技特派员1133名,法人科技特派员45名(详见附件)。科技特派员选认清单请登录“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门户网站”首页下载查询(网址:http://www.fjktp.cn)。

  请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认真组织经选认的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在“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管理系统”(网址:http://mp.fjktp.cn)中完善注册登记信息、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等,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附件:

  1.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福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通知2021年福建省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清单.xls

  2.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福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通知2021年福建省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清单.xls

  3.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福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通知2021年福建省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清单.xls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1年12月3日

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福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通知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为我省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提供更多科技特派员智力支持,在已开展2021年第一批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拟开展2021年第二批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对象和数量

  (一)第二批选认的个人科技特派员不设推荐指标限制,原则上从已申报2021年第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符合条件但因推荐指标限制未能进入第一批选认名单的对象中产生,条件优秀或者当地急需紧缺的申报对象不受此范围限制。厦门市主要从已选认为厦门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对象中推荐产生。

  (二)因第一批选认的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数量较多,各设区市一般不再推荐申报第二批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但如属于各地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急需紧缺的,允许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5个左右第二批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条件

  (一)申报对象应符合《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2021〕6号)中规定的选认条件。各地在审核推荐时,应严格对照条件,严格把关,以“用”为导向,严控数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因省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有限,第二批选认对象只给予省级科技特派员身份和称号,但不予安排省级工作经费。第二批申报对象在申报前,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应让其充分了解知悉省级不安排工作经费的情况,且申报对象应明确承诺本人自愿提出不申请省级工作经费,并签署书面承诺书上传申报系统。对未签署书面承诺书的一律不予选认。

  (三)厦门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可参与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选认后所需工作经费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三、选认程序

  (一)申报对象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慧农信”或“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慧农信”或“福建科特派”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系统申报。在填写工作经费申请信息时,金额应明确写“0”。

  (二)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选认对象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填写完整性、选认对象资格条件(如中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硕士学位)、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等材料)、上一年度已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情况、三方协议(个人、团队选认对象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若服务对象不单一、范围广等,可与工作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法人科技特派员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双方协议)等形式审查后,在线提交设区市科技局。

  (三)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并于12月15日在线提交。

  (四)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选认对象后,形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推荐文件系统导出,电子版及盖章后纸质材料于12月19日前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备案。

  (五)省科技厅将对各设区市推荐的第二批选认对象进行评审筛选,根据工作需要选认各类科技特派员。

  联系方式: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0591-88030890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0591-2021871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0596-7092576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0595-22579361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0598-8590650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0594-2653932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0599-8834033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0597-3220923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0593-2832930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0591-24349836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69374

  附件: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福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通知申报对象承诺书.doc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1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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