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天下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戒规避和抗拒执行8件典型案例

2021-12-01 10:38:2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案例5:李某某利用电商平台规避执行案

  案情简介:代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通过传统调查和网络查控措施,未查到李某某可供执行财产,故拟对诉讼财产保全阶段冻结的李某某持有一商贸公司75%的股权份额进行处置。因该公司未能提供相关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导致股权评估无法进行。后经执行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资源进行调查,发现该商贸公司注册有“某光阴旗舰店”微博账号,账号内发布的信息均与童装销售有关。执行法官又在淘宝、京东电商平台上发现该网店,并确认“某光阴旗舰店”就是由该商贸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开设。经过进一步关联查询,执行法官还发现该商贸公司在淘宝网上开设有另一家名为“某花开童装旗舰店”的网店。经向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调取两家网店的交易流水,“某光阴旗舰店”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的营业额为1773667.81元,“某花开童装旗舰店”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的营业额为7542580.03元。据此,执行法院判断该商贸公司的股权具有一定价值,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和告诫,被执行人依然不理不睬,后执行法院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家属随即代李某某主动履行了相应义务。

  典型意义:本案中,南海区法院在用足用好现有财产调查措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资源,另辟蹊径、深挖隐藏在公司背后的财产及财产收益,并因案施策,通过采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的执行措施,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今,电商网店已经相当普遍,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仅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上就有超过一千万家网店。因此,法院执行工作不能仅停留于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等传统类型财产的查控,而是要用足用活执行手段,利用互联网平台和资源,对被执行人潜在的新类型财产线索充分挖掘,坚决打击那些挖空心思藏匿、转移财产并企图蒙混过关的失信被执行人,绝不能让互联网变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温床。

  案例6:深圳某甲科技公司逃避执行案

  案情简介: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5月15日,双方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欠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95000元,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所欠货款分期支付至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权某某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执行中,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据生效调解书依法冻结并扣划了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205625元,并在扣除执行费用后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但处理款项期间,执行法院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以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四件,即贺某红等四名劳动者与该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执行标的额共计120399元。在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已于2019年5月1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在该上述四案执行过程中,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账户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情况下,通过另案诉讼调解的方式将属于该公司的应收账款195000元约定支付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权某某个人账户,以达到其转移财产的目的,并已实际转入50000元。该公司行为直接影响了上述四案的强制执行,严重损害了贺某红等四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权某某罚款人民5万元,并将该公司与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执行到位的款项划拨至上述四案,保障了四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以“合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掩饰,逃避法律义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本案执行中,执行人员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主动进行查询,发现并掌握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既保护了另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了司法惩戒,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是审执信息化平台在执行工作中的有效应用实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案例7:韩某龙等10人申请执行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韩某龙、陈某祥、徐某金等10人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归还韩某龙等10原告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浦东新区一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执行中,浦东新区法院前往涉案房产所在地张贴拍卖公告及裁定并进行现场调查。被执行人黄某母亲表示其无法配合搬离,并情绪激动,表示誓与房屋共存亡。为了缓解案外人的对抗情绪,避免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被执行人黄某和其母亲进行劝解并释明强调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因说理工作无效,2020年10月27日,被执行人黄某被司法拘留15日。此后,其仍然表示拒不搬离,对生效法律文书置若罔闻,并继续阻碍法院执行。浦东新区法院研究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众多,且多系六十岁以上老年人,体弱多病,有部分靠领取失业金生活,因此决定由浦东新区法院执行局启动绿色通道,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刑事自诉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方式寻求救济。2021年6月24日,刑事审判开庭传唤被告人黄某,经庭审训诫和释明风险,被执行人黄某当庭表示悔过,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恳请法院从轻处理。截至2021年9月30日,涉案房已拍卖成交,足够覆盖十位申请人的所有债权本金及利息。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腾退成功的财产处置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众多,且多为老年人,系争借款也均系申请人的养老和治病钱,是事关百姓民生的涉众案件。本案中,浦东新区法院耐心释法的同时,针对被执行人拒不搬离、拒不配合的行为,采取逐步升级的惩戒措施,环环相扣,前后衔接,为追究拒执罪打下良好的铺垫,符合比例原则和实体公正。本案中,通过打通拒执罪的申请人自诉启动模式,由执行部门引导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自诉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再由刑事审判庭与执行局部门之间就被执行人的违法情节进行协调和研判,刑事审判庭依法进行裁判的体系化流程,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案例8:韩某某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韩某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800万元及利息。后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申请人申请执行。青岛中院立案执行后,法院通过线上查控、线下走访等方式查明:被执行人将其名下所有的14套房产在法院查封后出售给公司员工,且被执行人通过设立新公司继续销售产品、收取货款,逃避法院的执行。青岛中院及时将本案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书的犯罪线索移送相关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立案后对被执行人韩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在强大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款约4500万元交至法院,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因被执行人及相关案外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故意逃避执行,青岛中院对此重拳出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裁判、裁定罪的法律责任,面对巨大的威慑力,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及案件申请人,及时履行其全部巨额债务,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行为坚决打击的态势,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司法权威。

  (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