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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个!鱼丸小作坊也有生产标准了

2021-11-26 09:05:00来源:福建日报

  作为“中国鱼丸之都”,福州鱼丸特色明显。如今鱼丸小作坊,也有了企业标准!

  近日,由福州市鼓楼区永和鱼丸店申报的手工鱼丸小作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已由福州市卫健委备案,并正式对外公布。这是全省首个以小作坊作为申报主体的鱼丸企业标准,也是全省首个将生产工艺进行备案的鱼丸企业标准。在此标准下,鱼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工艺等都将有严格的执行标准。

  “鼓楼区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助力小作坊提档升级,切实保障辖区食品安全。”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在我们的积极推动下,永和鱼丸店‘开篇破题’,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据悉,此次申请标准的鼓楼区永和鱼丸,已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目前正在申报国家级非遗。永和鱼丸国棉分店于2018年取得核准证明,是主要生产产品为自有品牌“永和鱼丸”的小作坊,同年成为福州市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

  虽是小作坊,食品安全一点不放松。在政府部门指导下,这一小作坊积极开展软硬件条件的升级改造。为发挥示范效应,鼓楼区相关部门还多次对小作坊的生产工艺进行调研,指导企业完善产品的各项工艺标准和品质指标,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为标准通过打下良好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标准还把“非遗”技艺和食品安全规范相结合。结合传统制作工艺,详细规定了鱼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工艺、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要求等。

  “比如,标准中规定,成形后的鱼丸要在90℃至95℃状态的热水中煮制7至8分钟,这样的细节非常丰富。”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标准对于食安规定严格,鱼类采购后,必须马上进行加工处理,鱼肉采集后,分盘冷冻包装,分类保存,不得将各种鱼类混合保存。原料肉采购选择60公斤至80公斤的“三元猪”的前腿肉及五花肉,必须是新鲜、整块的,不得使用冷冻过的猪肉或碎肉,禁止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

  “鱼丸小作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布,将助推鱼丸产业良性发展。同时,对其他小作坊也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该负责人说。(记者 吴旭涛 通讯员 刘珺 余松海)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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