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丨故意划损路边车辆 男子涉嫌寻衅滋事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黄若淇
近日,仓山公安分局对湖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获悉停放在南二环路的汽车被人划损,勘查后发现3辆车受损,损失共计3950元。民警调取周边公共视频,循线追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冰抓获。目前,刘某冰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刘某冰供述,当晚其饮酒后徒步回家,为了寻乐子故意拿钥匙划损路边停放的车辆。得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刘某冰后悔不迭。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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