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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司法局联合推出全省首张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

2021-07-06 12:24:32  来源:法治福州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司法局联合推出全省首张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

  7月2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期两部门联合出台的《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适用规则》《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分别简称“规则”“清单”)有关情况。2021年7月15日起,对列入清单的28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凡符合适用条件的,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涉及注册登记、广告、计量、价格、商标、电子商务、生产许可、传销、认证、商品条码、药品经营、食品标签等12个类别。

  据悉,这是我省首张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推出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同时,作为福州市司法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举措之一,市司法局在推动执法部门制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工作中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职能,通过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联合出台

  以“包容”+“审慎”为基本原则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司法局联合推出全省首张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

  ●前期调研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有关调研中发现,一些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较易在非主观故意情况下发生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如果一律予以处罚,将极大挫伤其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工作要求、积极“转作风、强服务、办实事”,该局主动联合市司法局结合我市执法实际,适时制定了该“规则”及“清单”。

  ●起草清单

  在起草过程中,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司法局相互配合,始终本着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确实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依法依规可免罚的适用条件具体化、标准化,厘清罚与不罚的边界,避免清单执行中出现偏差、让清单成为企业违法违规的借口。

  ●清单实施

  最终,经过双方的认真研究论证,规则对清单的适用进行了严格限定,规定依据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系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单项违法行为,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及时改正(含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四是清单针对单项违法行为所列明须同时具备的其他适用条件。

  除适用条件严格把关以外,对不予处罚程序也严格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与办理其他违法案件一样,仍然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等法定程序,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清单实施后,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加强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监督,坚决纠正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或法律适用不当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

  后续发展

  共同推动落实到位,有效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司法局联合推出全省首张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

  清单充分体现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及不予处罚相关规定,对不予处罚的情形予以细化,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清单的实施,将使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得到改正机会,避免因行政处罚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更有温度的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清单实施后,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抓紧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在此过程中,福州市司法局也将及时提供支持指导,共同推动免罚清单制度能够落实到位,有效执行。同时,两家单位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和执法实际,实行清单动态化管理,适时推出后续批次免罚清单,不断加大惠企扶企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下一步,福州市司法局计划继续推动我市更多执法部门制定规则和清单,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卓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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