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仙游县工信局违反《反垄断法》调查结果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对仙游县工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结果,认定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
去年10月12日,仙游县工信局在仙游县政府网发布《仙游县工信局关于建立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该文件设定进入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准入条件为“注册地在仙游县境内(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并规定“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变更为仙游县以外地区的”将被清出承包商名录库。文件出台后,该县共有24家企业入选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仙游县工信局于今年2月4日向全县各有关单位发布《关于公布仙游县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仙游县工信局设定的市场准入条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将外地经营者排除在仙游县区域的特定市场之外,剥夺了此类外地市场主体参与仙游县区域市场竞争的权利,也损害了仙游县小规模电力类建设业主的自由选择工程承包商选择权,且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没有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滥用了行政权力。今年3月,省市场监管局对仙游县工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研究,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5月10日,向仙游县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责令仙游县工信局改正相关行为,全面废止以“注册地在仙游县境内”为进入仙游县区域市场的准入条件。
“要举一反三,防止再出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滥用行政权力,以文件形式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清除市场壁垒,打破地方保护,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 林智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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