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 不单独使用外语作为标识
2021-05-15 09:34:17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何佳媛
福州新闻网5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近日,市政府印发《福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应当以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单独使用外语作为标识。鼓励公众对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规定》明确,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不得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尊严、荣誉或者利益的内容;不得含有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犯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不得含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不得含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内容。
部分公共场所使用汉字标识名称,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管理单位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且汉字和外国文字均应显示清晰。上文所指的部分公共场,包括民用机场、客运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民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公共环卫设施、公共停车场(库);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
对违反《规定》的情况,公众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福州外语标识纠错微信小程序投诉、举报或者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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