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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已出!福建多地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

2021-03-15 18:27:42  来源:新福建综合
  

  近日,福建多地开始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厦门、宁德、三明、南平、平潭已发布招聘公告,一起来看详情!

  厦门

  2021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现将2021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7.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202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详见附件5),且应于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2)报考人员所就读学校尚未实施国考的,需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及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11.本市在编教师;

  1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4.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第四类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1.幼儿园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下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27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具备一级教师(原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27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幼教专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27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4)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1年3月27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学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师范类大专及以上;

  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原厦门师范学校(普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中学二级教师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附件4)。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1日8:00(系统开启)—3月27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平台: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考“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的报考人员,在“新任招聘”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报考人员,在“委托考试”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

  4.报名须知:

  (1)本次报名不收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幼儿园教学岗位、小学教学岗位、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类别填报。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属于随军家属应同时注明。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市、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

  2.网上初审时间为2021年3月21日—3月 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下同)。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1年3月27日17:30前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申诉。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报考人员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进入考点的凭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优先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作为笔试卷面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和各项加分之和。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21年3月21日-3月27日 (3月27日应为16:00前)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提醒事项:报考厦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考生,上午参加厦门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具体考务通知以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为准;下午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考点设在厦门一中高中部。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通知规定执行。

  2.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由市、区教育局组织,其中各区教育局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备案。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等。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市、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

  202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合格证明;

  6.202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2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经历:提供单位书面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报考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3)本人参赛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属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6332251);

  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55)。

  9.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0.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202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16日前(不含8月16日)取得毕业证书,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三、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办理入职手续时,若无法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本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在入职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的,应转任至非教师岗位。

  (三)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含我市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参与援外工作)、“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至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至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226263;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

  (2)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四)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提醒事项

  请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的,应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报考人员做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参加考试,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六)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七)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八)除教师资格证外,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1年3月27日,含3月27日)。

  (九)本市户籍指2021年3月27日(含3月27日)前户籍已迁入本市(时间以户口本办理时间为准),不含在本市的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集体户口的原本市户籍报考人员视为本市户籍。

  (十)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十一)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三)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电话咨询时段为3月16日—3月27日法定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区行政中心4楼430室);

  集美区教育局:6258852(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T435);

  海沧区教育局:6053660(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七楼3702室);

  同安区教育局:7315697(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南门里39号);

  翔安区教育局:7889103(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组宣科);

  厦门市教育局:2667722(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四)监督电话:2135775。

  五、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详情点击:

  http://edu.xm.gov.cn/xxgk/zfxxgk/zfxxgkml/ztzl/jszk/szfzcwjjd/202103/t20210315_2524485.htm

  三明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三明市人社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1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1〕85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三明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三明市直属8所中小学校计划招聘教师29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三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科岗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日期间出生,下同),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三明市辖区内在编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具体要求

  1.报考者(含教育部门认可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以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下同)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相一致。

  2.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岗位,招聘对象为2019届、2020届、2021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2021年行将期满(期满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次招聘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三明市教育信息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5.报考者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学历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

  6.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1日。其中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1年9月30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1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1日8:00(系统开启)-3月27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http://jszk.eeafj.cn/sign.html)。

  (二)有关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并参加相对应的科目考试类别笔试。考生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遗忘、泄露或被盗用。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的考生应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初审

  报考者完成报名后,由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登陆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申诉审核结果。

  (五)注意事项

  1.应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4.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及未如实填写的审核时将不予通过。如在学校任教的应聘人员应注明临聘或代课,未注明的视为在编教师,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小学体育、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在备注中注明报考“不限或应届生”岗位。未注明的审核时不予通过。

  6.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其中高中日语、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岗位按各具体学校计划招聘数之和)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18日。考生可关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三明市教育信息网。

  2.笔试地点

  三明市笔试考场设在三明市区,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

  (1)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依据《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fujian.gov.cn/)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查阅。

  (2)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其中报考高中日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科目类别为:中学英语,只进行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4.笔试加分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按规定加分。市教育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2021年5月20日-5月26日上班时间内向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具体加分标准如下: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3)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等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笔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21〕1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人发〔2012〕33号)文件精神,面试由三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其中高中日语、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岗位按各具体学校计划招聘数之和))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所有并列人选均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案和面试人员将及时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市教育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面试内容

  (1)片段教学测试。面试对象均要参加片段教学测试。片段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幼儿教师岗位的,均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幼儿学科教师岗位的,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的60%加权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笔试成绩排列;如专业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择岗、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择岗

  报考“高中日语、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学校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进行选岗,选岗确定人选为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放弃的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选岗。

  (二)体检

  1.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2.体检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缺席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和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三明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在考核时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应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主动配合教育局进行协审。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确定后在三明市教育信息网和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合格的,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2.新聘人员在市人社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决定。

  (二)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福建省教师招聘网和三明市教育信息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福建教师招聘网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8-8222954)。

  七、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98-8231209。

  本方案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详情点击

  http://smjy.sm.gov.cn/zwzx/gsgg/202103/t20210315_1643152.htm

  南平

  2021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0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1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条件应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标准。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其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指面向全国;要求面向福建省或南平市的,指2021年3月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或南平市的人员;2021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本省的岗位;2021年南平市内高校市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市外高校南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户籍关系仍在外地中介机构的未正式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面向南平市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⑥南平市属学校正式在编教师;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21年3月前取得(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教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2021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根据闽政办〔2015〕139 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报考者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1日—3月27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网址:http://jszk.eeafj.cn)进行报名。

  3.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报考网站)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4.注意事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事项,按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有关说明,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共31科(参见附件)。

  3.开考比例:研究生学历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1开考;本科学历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2开考。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首轮招聘;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首轮招聘数。

  4.笔试成绩合格线

  笔试总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为满分值的60%(即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满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未达笔试合格线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5.加分手续办理

  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期满合格证书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有明确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按累加计算)。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办理时间和地点: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5月10日-12日(正常上班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4号商务写字楼二楼B231室)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四)资格复核

  1.进入面试后,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2.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若招考岗位有要求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招录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五)面试

  1.面试范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入闱南平市属学校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南平教育信息网站公告栏(www.npjy.gov.cn/)公布。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形式。

  4.面试考生的通知与递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2天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核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产生空额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经南平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5.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则面试成绩必须达75分及以上为合格。若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测试,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同个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未在规定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3.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费用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一律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专业名称为准。

  2.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本公告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9-8832344、8814060。

公告已出!福建多地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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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jyj.np.gov.cn/cms/html/jyj/2021-03-15/1585545859.html

  宁德

  2021年宁德市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引进新任教师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直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将宁德市2021年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2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具体以各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身体条件应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标准。

  3.招聘年龄要求以具体岗位为准。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于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面向地区:福建省,指2021年3月27日前已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福建省生源在省内外高校毕业的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生。

  6.符合《2021年宁德市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引进新任教师计划表》(附件)中各岗位所设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失信被执行人;(3)市内公办学校在编教师;(4)已落实就业岗位的省内公费师范毕业生;(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本科及研究生岗位均通过全省新任教师招聘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时间:2021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7︰30)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逾期不予受理。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能兼报,且务必在简历栏注明岗位代码、报考学校及岗位,否则初审不予通过。

  应聘者应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入闱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招聘学校对应聘者个人提供的网上报考信息进行初审、宁德市教育局人事科复核,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阅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最终复核结果以入闱面试前复核为准。

  三、笔试有关事项

  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免于笔试,以面试最终成绩作为招聘总成绩。报考本科岗位的研究生应聘者需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4月18日

  2.笔试地点:蕉城区,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必考科目)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设31个科目类别(具体见闽教师〔2021〕1号附件),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应聘者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告时间(约考前一周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进入考点的凭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应聘者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查询,公布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公告为准。

  (五)其他事项: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9月1日前期满的人员)及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应聘者,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原始笔试总分加分政策。要求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需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确认,逾期视作放弃加分资格。

  四、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内容及成绩:主要内容含专业素养(基本技能、片段教学、答辩等)和综合素养(即兴表达、临时问答等),满分100分。

  2.面试人员比例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学校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现场确认及时间地点:拟入闱面试人员现场确认报考条件,须由本人持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录用签注的《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所报学校进行现场确认(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原件的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学校所出具的证明)。现场确认时,出现与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不符的,取消入闱面试资格。各岗位拟入闱面试名单和各种原件的现场确认时间及面试时间、地点、办法、细则等将在宁德市教育官网(http://jyj.ningde.gov.cn/)公布。学校负责汇总提交拟入闱面试人员的征信情况。

  4.其他说明: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如果个别岗位入闱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聘用。参加面试人员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

  五、招聘总成绩计算

  招聘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后,按40%(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招聘总成绩;合格的面试成绩按60%(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招聘总成绩。若招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排名;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排名;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体检、考核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按每个学校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招聘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没有按时参加体检的弃权者(或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空出的岗位,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岗位仍空缺的,该岗位纳入7月份全省补充招聘。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德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宁委办〔2011〕90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学校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含1︰3)以上方可开考。对少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须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2.被录用人员符合《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的,可申报相关补助待遇。

  3.咨询电话

  笔试咨询电话:0593-2915691

  面试咨询电话:

  宁德市教育局人事科0593-2915658

  宁德一中0593-2822408

  宁德市高级中学0593-2822078

  宁德市民族中学0593-6382120

  福安师范附小0593-6578007

  4.本文未尽事宜,由宁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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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jyj.ningde.gov.cn/xwzx/gsgg/202103/t20210311_1444996.htm

  平潭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21年招聘新任教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补齐短板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岚综委〔2020〕47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潭实际,拟公开招聘新教师充实到我区职业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岗位(教师专用编制)。

  1.高中教师20名,面向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小学教师33名。

  3.幼儿园教师65名(包含5个平潭公费师范男生专用名额)。

  4.职业中专学校教师9名。

  5.特殊教育教师2名。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及人数见本通告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招聘教师一览表》,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其中的一个招聘职位。

  注:专业设置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考生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查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3.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6.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通告规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本区在编教师。

  2.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记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未征得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交单位意见书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9.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综合成绩计算、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阶段进行,各阶段结果均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通知,请应聘人员留意。

  免笔试情况: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报名后免予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阶段。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由应聘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报名考试的,后果自负。

  2.报名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http://www.eeafj.cn)。

  3.报名时间:2021年3月21日—2021年3月27日,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除本次招聘中的高中教师外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若未达该比例,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减少岗位计划招聘数。

  (二)笔试办法

  1.笔试时间:4月18日(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笔试时需随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2.笔试科目: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由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人员必考科目。

  (三)资格复审办法

  1.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在中国·平潭网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在有效期内、含验证码)等。应聘人员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若另有变化的,具体以复审通告为准。

  3.在职应聘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办法

  按照参加面试人员数量与岗位计划招聘数3:1,由资格复审合格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并在中国·平潭网站公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选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一并列入面试人选。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非本次拟招聘的高中教师)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排名居参加该科目面试成绩总名次的前一半为面试合格。

  本次拟招聘的高中教师、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

  小学体育教师面试内容包含足球能力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中国·平潭网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1:1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下同),若学历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选。若出现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1:1的,则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

  免笔试对象分类别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面试合格、体检合格后优先选岗。

  (六)体检办法

  参加体检人选需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体检结果将在中国·平潭网通知。

  此环节之后不再递补。

  (七)考核办法

  体检合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报考者的档案是否存在涂改、不齐全、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在职应聘人员应在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八)拟聘人员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公示、最终确定拟聘人选,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名额列入后续第二轮补充招聘(是否进行补充招聘等具体事项另行通过中国·平潭网通知)。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公示7天。

  (九)聘用办法

  1.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选岗,未参与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手续:选岗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试用期均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

  3.不予聘用情形: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的;档案审查不合格的;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4.履约要求: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按岗位服务年限要求履约,未满服务年限的,除了需原数退回已发放的相关津贴补贴,每年还应赔付违约金20000元(应征服兵役除外)。

  三、相关政策

  (一)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按规定在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分。

  (二)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

  对于本次招聘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聘用后签订服务期限5年及以上,可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岚综管综〔2019〕97号)所规定的津贴补助。

  四、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通信畅通、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通告未明确事项,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70529,0591-23160010(正常上班时间)。

  4.本通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3月15日

  详情点击

  http://www.pingtan.gov.cn/jhtml/ct/ct_2930_98265

  新福建综合厦门市教育局、宁德市教育局、平潭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三明市教育局、南平市教育局等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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